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小桥流水、粉墙黛瓦已成为苏州的最美名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矛盾愈益突出。去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明确污染环境定罪标准。苏州全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强环保审判,组建环保案件专门合议庭、全面推行资源环保案件三审合一,让环境保护与经济高速发展融合,司法助力守护“美丽苏州”。
主动对接
发挥环保审判职能
近年来,苏州将建设生态文明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势推进,一个个“大手笔”频频发力。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到《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0—2020年)》印发施行,从“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到《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正式出炉……苏州在建设生态文明的道路上步步坚实。
守护“美丽苏州”,司法义不容辞。苏州中级法院党组针对苏州建设生态文明的需求特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先后推出一系列对接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后,苏州中级法院提出将打造以环保审判为主的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平台,作为倾力打造的司法服务“五大平台”之一;市人代会作出“绿色决定”后,中院及时组建了环境保护案件专门合议庭,开始了环保审判专业化探索;去年底,该院在全市全面推行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
在苏州中级法院的推动指导下,各基层法院纷纷响应,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投身“美丽苏州”建设。
仅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就办理资源环境类案件56件,大大超过前些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司法保护环境的主导作用正日益凸显。
三审合一
专业化审判优势明显
9月4日,昆山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一审宣判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林某、朱某为谋取私利,偷偷向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倾倒百余吨有毒化工残渣,致使约1900平方米土地遭受污染,造成经济损失380余万元,均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3月,姑苏法院向某汽车配件公司和工业园区环保局分别送达了(2014)姑苏环行初字第0001号判决文书,依法支持了环保部门对汽车配件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三审合一”以来苏州城区的首例环保行政案件。
根据苏州中级法院指定,姑苏法院专门审理该市六城区的资源环境类一审案件。姑苏法院行政一庭庭长马文立表示,“苏州城区尤其古城区承载着众多名胜古迹,是展现苏州魅力与特色的中心区域,特别是去年4月,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在本院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法院,如何做到名实相符,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为了配强环保审判力量,法院从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庭抽调了业务骨干,组成环境保护专业合议庭,并建立了法官联力、庭室联动、上下联合、部门联席的“四联合一”工作机制。
据了解,早在去年12月,苏州中级法院就专门出台文件,全面推行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将涉及资源环境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集中到行政审判庭统一审理,同时指定姑苏法院、昆山法院和常熟法院承担全市范围内资源环境类案件的审判工作。
“某个环境污染的事实可能既符合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也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同时也存在环境保护行政法律关系。”苏州中院行政一庭庭长潘亮向记者介绍,“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既与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和实体法不相抵触,又可大大提升司法对环保的综合保障力度,优势明显。据了解,为此苏州中级法院今年初还会同公安、检察机关联合下发了专门实施意见,从制度上确保了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惩防并举
汇聚环保工作合力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苏州法院在加强案件审理的同时,积极参与环境执法联动,不断探索资源环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环境污染。
今年3月20日,昆山一家五金公司收到昆山法院的禁止令,要求其立即停止公司在昆山市张浦亲和路的环境违法行为。几天后,一家铸造材料公司也收到了法院的禁止令,要求其立即停止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两张环保禁止令的发出,不仅迫使违法企业快速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也为环境执法提供了刚性保障。”昆山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对接,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目前,苏州中级法院与环保执法部门建立了定期座谈、信息通报等多项举措,一张联合惩治环境污染的“大网”已经形成。
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也是苏州两级法院努力的方向之一。去年7月,苏州中级法院发布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洋垃圾”走私、装修甲醛超标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同时,法院还结合“和谐共建”、法官下基层等途径,积极开展环境纠纷排查化解、法律咨询等工作,力求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环境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