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法治江苏
南通市中级法院探索保全调解新路纪事
2014-07-30 14:01: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百姓之间有了经济纠纷之后,一时难以解决,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后,执行法官及时实施保全,保全结束将有关材料移送审判庭,这是法院保全的常规。此时,虽然保全结束了,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还没有实现,还要进行诉讼,还要进入执行,费时费力又费钱。如何打破这个常规,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减少审判和执行案件的压力?江苏南通中院转变执行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开辟了一条让原告和被告都满意的保全调解之路。

  这是一件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的好事。南通中院陈荣庆院长多次与中院执行局干警进行座谈,在座谈中,他感到现在执行压力来自方方面面,必须从源头上抓起,他说:“要转变执行工作作风,必须从保全调解入手,开辟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保全调解之路。”

  这是一条没有现成的路,这是一条靠执行法官发挥聪明才智的路,为了双方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为了当事人减少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保事了,不管是仲裁保全,还是诉讼保全,南通中院执行法官在保全过程中积极探索,能调解的先行调解,实在不能调解的,进行保全,在保全中进行调解,或在财产保全到位后进行调解,尽量不使保全案件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近两年来,中院先后保全调解案件30余件,实际到位标的人民币4亿多元,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保字”当头,制约被告自觉履行

  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作出了裁定,作为执行法官,必须尽心尽职,就是掘地三尺也要寻找被告的财产,对找到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按说这时所有工作都已做完,保全结束。但南通中院执行法官为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自我加压,及时找被告谈话,制约被告自觉履行债务,使案件不再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  

  原告周某是江苏如皋市人,被告某工贸有限公司住内蒙包头市,原告与被告借贷纠纷,被告欠原告3900万元,逾期未还。原告周某诉至南通中院并提出财产保全。保全案件分到执行法官手上后,执行法官火速前往内蒙包头。一到包头,执行法官顾不得休息,立即展开财产调查,查询到银行账号有大部分存款,当即采取了冻结措施。承办法官认为,被告银行有钱,说明公司运转良好,有偿还能力。于是从外围进行了摸底,得知被告公司经营很红火,只是不想还钱,能躲一天是一天,能赖一点是一点。承办法官掌握这一情况后,凭着自己从事20多年民商事审判的丰富经验,来到被告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躲着不见,只派了下属负责接待,想探探虚实。后来,被告法定代表人终于出场了,先是搪塞生意不好,没钱。承办法官从法理情上进行了释明,保全调解可以免却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大笔费用,还可继续与原告进行合作,能不断发展和壮大公司。一旦打官司,还会影响到公司的生意。如果不愿调解,法院将公司银行账号长期冻结,会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听了法官的释明,被告法定代表人心中豁然开朗,主动接受调解。接着,承办法官又做了原告周某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当日下午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周某现金3780万元,此案彻底了结,双方脸上都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做字”当头,促使双方自觉让步

  保全案件执行法官面对的是被告,而多数被告见了法官来保全自己的财产,心中大为不悦,个别的甚至有严重抵触情绪,特别是保全正在运行的机器设备,恨不得与法官拚命。面对这一情况,南通中院执行法官不顾个人安危,深入虎穴,充当“探雷器”,善于“探雷排雷”。

  原告周某是江苏启东人,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温州市,原被告之间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原告起诉到法院后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标的4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50万元。承办法官收到案件,一早出发,中午赶到温州,等银行一上班,立即查询冻结了足额款项。按说此时保全完结,可以返回了,但法官没有这样做,而是前往被告单位摸情况,得知被告单位经营正常,被告三人之间合伙经营分成时有矛盾,便将另外两个人叫来谈话,释明法律关系,在征得他们同意后,再找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可此时陈某因三人分成之间的纠纷,还听说原告派了几十个人带着家伙到处找他,吓得躲在酒店里三天三夜不敢出来。法官马上前往酒店,找到了被困的陈某,说明来意。开始陈某存戒备心理,不愿谈,还悄悄打电话叫来了10多个员工围堵,想吓唬法官。法官毫无惧色,单刀直入地说:“保全调解对被告来说无一害,而有百利。如不同意保全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好处。”接着详细阐述了调解的好处,拨开了陈某心中的迷雾。陈某当天就将钱款履行完毕。

  “化字”当头,消除双方心头隐患

  有的当事人过去关系融洽,只因一时发生矛盾,赌气才打官司。对此,南通中院执行法官在保全案件时充当“老娘舅”,从化解矛盾入手,帮助调解,消除积怨,让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是江苏南通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有5个,其中2个在广东省广州市,3个在浙江省杭州市,原告与被告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价值80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中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接手这一保全案件后,分析了原被告之间的关系,认为此案出现矛盾的关键是原告与被告缺乏沟通。他一方面前往广州、杭州两地进行保全,在保全过程中了解原告与被告过去关系融洽,被告只是一时资金短缺,没有支付,也没有向原告说明原因,导致原告误解。获知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前往两地的房产局将被告的房产予以冻结,再与被告进行沟通,然后组织原告和被告商谈,5个被告便主动融资,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每次付2000万元,分4次付清。每履行一笔,审判庭出一份解封裁定,执行法官就去帮助被告解除部分房产一次。不到一个月,被告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

  原告南通某农村商业银行起诉被告南通某实业有限公司等多被告,被告有3个单位和8名个人,分散在上海、江苏、浙江等两省5个地方,保全标的820万元。被告有多起案件在南通中院诉讼中,财产已被轮候查封,担保人财产线索不明确。中院执行局法官在保全中通过认真研判担保人的工商材料,及时发现了担保人的银行账号,准确地冻结了担保人的财产。然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被告和担保人的工作。鉴于担保人的强大压力和法官的耐心引导,被告积极筹款,及时履行了债务,最终原告撤诉。

  作风转变气象新。南通中院通过保全调解,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涉执信访案件明显下降。许多当事人给中院写来了感谢信。正如南通某公司给南通中院院长陈荣庆写的感谢信中说的:“对执行法官的公正高效和辛苦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是你们的速度和效率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人民的好法官,你们辛苦了!”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