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法治江苏
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探索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2014-05-14 10:02: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为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京口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有效增强了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强化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保障。 

  该制度要求检察人员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事实认定、程序及法律适用问题承担终身责任。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等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岗位,都要依照规定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及责任与处分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该制度规定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适用主体是京口区检察院办理案件的检察人员,包括对案件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的承办人,以及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案件检验、鉴定人。对错案责任人已调离至外单位的,应致函其所在单位,建议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同时,该制度强调,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或因工作懈怠、责任心不强,使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证据收集不客观或适用法律错误而造成错案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因重大过失造成案件决定错误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造成错误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承担责任。检验、鉴定结论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由检验、鉴定人承担责任。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有错误的,由检察委员会集体承担责任。 

  为抓好落实,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领导小组,下设评查问责办公室。在具体评查问责过程中,案管部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纪检监察和政工部门负责责任追究事宜,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运转高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