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在南京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一批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成功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典型案件,具体有:
典型案例1:创新异地考察帮教制度 平等保护外地未成年人
一、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的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名犯罪嫌疑人传播淫秽物品一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雷(男,17岁,中专文化,某体校三年级学生,住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顾晨(男,17岁,汉族,高中文化,天津某中学高二学生,住天津市南开区)、张力(男,17岁,汉族,高中文化,遵义市桐梓县某中学高二学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为提高自己在“小女孩论坛”淫秽网站的浏览权限,先后申请成为该网站管理人员,为该网站进行管理操作及上传淫秽视频。
京口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将未成年人案件分案后交由未检部门审查办理。经审查,该院对三名未成年人均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于2013年7月22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
二、主要做法
该案犯罪嫌疑人利用色情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涉及会员17.7万名,发布淫秽视频超过1万部,包含大量未成年少女甚至婴幼儿淫秽视频,涉及多国未成年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引起国际刑警的高度关注。而且该案三名未成年人均系外地人,其中顾晨系贵州人、张力系天津人,住所地离镇江都很远。如何既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又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为困扰办案人员的一大难题。该院积极创新监督考察工作机制,针对性开展帮教矫正工作,最终帮助三名未成年人顺利完成学业,顺利回归社会,取得良好效果。
(一)依法作出不逮捕和不起诉决定,平等保护涉罪外来未成年人。该院未检部门获悉案情后,第一时间派人介入引导侦查,同时联合侦查人员先后赶赴贵州、天津、淮安等地,走访派出所、社区、学校,并向未成年人亲属了解情况,形成了全面的社会调查报告。经调查,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为在校生,成绩较为优异,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不良嗜好,皆因处于青春期,对性懵懂而好奇,性教育的缺失使三人意图从其他途径了解性知识,学习之余上网浏览色情网站,为了提高浏览权限观看视频才申请成为管理人员并上传相关视频,没有谋取非法利益。此外,三人根本不知道自己上传相关淫秽视频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案发后,三人及其父母都十分后悔,父母也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并表示一定加强管教。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检察机关考虑到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具备帮教条件,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又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二)创新开展异地考察帮教方式,确保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作出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遇到一个实际难题: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均为在校学生,如果让他们继续上学,距离这么远,如何开展帮教考察工作?如果将其放在镇江考察,三人如何继续学业?为此,该院创新了异地考察帮教工作方式,通过电话,每半个月与三人及其家长联系一次;通过电子邮箱,三人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公益活动情况等,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交流;必要时通过视频聊天,及时与其面对面进行交流,帮助其排忧解难。既保证三名涉罪未成年人不中断学业,也保证检察机关及时掌握了解三人学习生活情况。此外,该院还与三人所在学校、社区签订了“保密协议”,让未成年人真正实现“无痕”回归。
(三)积极探索“123”矫治工作模式,有效消除未成年人心理阴影。案发后,三名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从
典型案例2:积极延伸检察职能 成功救助一名“失依”儿童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间,杨刚、张丽夫妻二人(湖北省天门市人)经合谋,采用网络上制发虚假招工广告,骗取求职对象缴纳保证金、服装费等费用的方式,先后13次骗得他人人民币共计19800元。
二、主要做法
常州金坛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跟随父母杨刚、张丽一起在金坛生活的年仅10岁的杨明成为“失依”儿童(由于父母至少一方服刑或遇害而失去生身父母正式照顾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生活失助、学习下降、心理失依。该院立即启动未成年人救助程序,采取多种方式对小杨明进行了救助。
(一)监护救助,确定临时抚养人。为确保杨明在父母服刑期间有人抚养,该院积极联系杨刚、张丽的成年亲属,在征得杨明及其父母同意的前提下,最终确定杨明的伯伯作为临时抚养人,由其负责照顾杨明的日常生活,消除了杨刚夫妇因自己服刑孩子无人抚养的顾虑。
(二)物质救助,缓解经济困境。尽管检察系统只有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基金,尚未设立“失依”儿童专项救助资金,但考虑到杨明父母均被羁押导致生活顿时陷入困境。该院发动干警爱心捐助,为杨明争取了1000元生活救助金,并为杨明购置了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一方面缓解了杨明的生活压力,另一方面鼓励他积极面对生活,努力学习。同时,该院积极联系当地民政部门,为杨明申请父母服刑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确保其有固定的生活经济来源。
(三)心理救助,重塑生活信心。父母的犯罪行为让杨明不仅要承担父母离别的痛苦,还要背负父母的犯罪行为带来的负罪感、自卑感。杨明的心理变得十分脆弱,整天情绪低落,沉默不语。了解杨明的近况后,该院指派具备心理专业知识的未检干警以面对面、心交心的方式,多次对杨明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杨明逐渐走出父母犯罪事件造成的心理阴影,消除了自卑感和负罪感,坚定了生活信心。
(四)亲情救助,慰藉相思之苦。考虑到杨明在父母被羁押的四个月里,因看不到父母而出现了自闭症状,而杨明夫妇也表示很想看看孩子的近况,该院积极安排杨明与父母“亲情会见”。亲情会见后,杨刚夫妇痛哭流涕、悔不当初,感激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出来抚养孩子;杨明的心理郁结也消除了很多,表示会听从父母的叮嘱,好好学习,安心等待父母回家。
(五)跟踪救助,结对关爱到位。考虑到杨明年幼而心智不成熟,成长过程中需要成年人正确的引导,该院指派一名未检女干警在杨明父母服刑期间担任其“检察官妈妈”,与杨明结对建立起“一对一”的帮扶关系,跟踪关爱杨明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其健康成长。通过半年多的帮扶,“检察官妈妈”与杨明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杨明性格也逐渐变得开朗起来,学习不断进步,2013年期末考试取得了全班第二名的好成绩。
典型案例3:有效利用心理疏导机制 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走出困境
一、基本案情
二、主要做法
该案发生后,受害人亲属情绪十分激动,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某,要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受理该案后,海陵区检察院未检科承办人立即赴案发地进行走访,开展社会调查,并听取被害人亲属意见,发现李某存在心理问题,且不具备帮教条件,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于2013年7月2日作出逮捕决定,同时积极为其创造各种条件,帮助该名未成年人走出困境。
(一)心理测试与走访调查、面对面沟通相结合,发现嫌疑人存在较为严重心理问题。通过走访调查,承办人发现李某家庭特殊,父母离异后,李某自小由爷爷抚养长大,由于缺少父母关爱,其性格较为孤僻,且爱好上网,有时会浏览色情网站。一是冲动下,不能控制自己,最终实施了强奸犯罪。承办人综合分析认为,心理压抑,成长问题得不到正确引导可能是李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因为被害人亲属情绪激动,而李某父母迟迟不出现,其爷爷根本不具备监督管教能力,且李某又可能存在心理问题,不批准逮捕,贸然将李某放在家中反而可能出现意外情况,检察机关遂决定先行逮捕,再开展相关工作。因此,专门邀请了专业心理疏导师一起走访了李某家庭及所在的社区、学校,和李某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并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结合心理测试的结果,心理疏导师确认李某在认知能力、自控力、合群性等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这正是导致本次犯罪的重要因素。
(二)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活动与案件审查同步展开,矫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作出逮捕决定后,检察机关再次联系李某父亲,讲明利害关系,并指出家庭管教方面存在的问题,李某父亲因此放下生意赶回老家,表示“一定好好管教,不再外出”,并专程到被害人家里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针对上述变化,海陵区检察院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于2013年7月10日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此后,检察院与李某亲属共同制订了跟踪帮教方案,利用该院和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共同开展的“心灵乐园”项目,由心理疏导师运用“沙盘游戏”等方式,先后对李某进行了十余次心理疏导。通过心理疏导、跟踪帮教,李某逐渐敞开心扉,从第一次的孤独、自卑,逐渐表现出后悔、反醒,到最后主动向被害人表示道歉、认罪服法,并多次主动到社区从事义务劳动。而心理疏导师最终的测评报告也证实李某在自控力、认知能力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改善。2013年9月1日,李某和同学一起,背起书包再次返回了学校。
(三)心理干预资料、测评报告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缓刑建议最终被采纳。近年来,海陵区检察院将心理干预过程和结果作为案件处理或者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工作新思路。在起诉该案时,该院全面参考了心理辅导师对李某多次心理干预的资料和最终的测评报告,结合其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和学校、社区的意见,认为李某已得到了有效的矫治,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小,因此书面建议人民法院对李某适用缓刑,让其能够早日回归社会,并将所有跟踪帮教和心理干预的资料、测评报告提交法院。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目前,检察机关仍然对李某积极跟踪帮教。该院同步进行跟踪帮教、心理干预、案件审查,帮助未成年人重扬生活风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4:多措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
一、 基本案情
二、主要做法
该案发生在公共场所,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该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积极落实各项保护权利,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推动网吧整治,优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
(一)落实程序,保障权益。一是全面开展社会调查,该院承办检察官亲自走访二人以前就读的学校、居住的社区及其父母,全面了解未成年人性格特点、过往表现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等,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经调查,袁某从小成绩良好,初二时开始迷恋网络游戏而一发不可收拾,成绩也一直下降,高中时甚至向同学借钱上网、出现逃学现象。而刘某性格内向,不善于言谈,学习成绩一般,有自卑心理,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二是慎重适用逮捕措施。因为刘某在案件中处于辅助地位,因此公安机关仅拘留了袁某并移送审查逮捕,该院结合社会调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认为袁某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淡薄,且案件影响大,为给其及其他同龄人以警示作用,综合分析后决定先行逮捕。三是适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袁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该院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召开听证会,听取律师、被害单位、学校、教育局等多部门代表的意见,对袁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二)多措并举,教育挽救。一是开展心理疏导。针对袁某网络游戏成瘾的犯罪诱因,该院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跟踪开展心理疏导,促使其深刻悔罪,明确网络游戏的危害,坚定了克服网瘾的决心。针对袁某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自我管理意识差的性格特点,案件承办人多次与其谈心,指出问题所在,帮助其认识自我。二是帮助重返校园。案发后,该院多次与学校、教育部门沟通,终于于2013年10月帮助两名未成年人成功返校学习。同时,未检部门与学校、家长三方共同拟定帮教措施,帮助二人重拾信心、回归社会,塑造美好人生。目前,二名未成年人返校后表现良好,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袁某取得了全班第一的好成绩,刘某也进入了班级前十。
(三)立足办案,创新管理。针对案件中暴露出学校附近黑网吧盛行的现象,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引起该单位高度重视,对学校周边黑网吧进行了查处和取缔,并联合区文广局等部门针对全区网吧开展了巡查活动,进一步优化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
典型案例5:践行未检保护理念 挽救关爱失足孤儿
一、基本案情
二、主要做法
(一)严守特别程序,践行保护理念。一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丰县院未检科办案人员在审查批准逮捕中,了解到宋某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虽然其已满18周岁,但身心发育仍不成熟,无法有效行使辩护权,遂书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二是引入合适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诉讼期间,宋某监护人因外出打工无法参与诉讼,丰县院为其选择了富有爱心、善于教育的吴宏达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吴老师的生活关爱和法律教育,为宋某快速改造、顺利成长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利用“绿色通道”,实行快速办理。
(二)慎用捕、诉职能,落实刑事政策。一是捕后跟踪调查,羁押措施理性化。因为宋某一直拒不到案,且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丰县院决定对宋某批准逮捕。逮捕后,在未检干警等工作人员的教育感化下,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悔意,并承诺通过自己的劳动偿还被害人的损失。丰县院即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三)汲取社会资源,提升挽救成效。一是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心理矫正工作。承办人发现宋某系孤儿,缺少家庭关爱,存在一定心理问题,遂通过未检科所属“蓝天工作室”,联系了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蓝天志愿者”为宋某提供帮助。经过专业的心理矫正,宋某端正了态度,敞开了心扉,立志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二是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就业帮扶工作。丰县院通过“检爱·助飞”用工招聘会,联系了徐州鹏宇服装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特殊的用工协议。由鹏宇公司为宋某以及另外2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岗位,解决食宿方面的困难,并帮助他们学习技能。目前,宋某在老员工的热心帮教下,已成为一名熟练的缝纫机操作工,其表现得到了公司管理人员及同事的一致认可。
典型案例6:依法办理一起抢劫案 助涉罪少年圆校园梦
一、基本案情
二、主要做法
(一)用好量刑建议,实施法律帮扶。未检部门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宋某的情况进行了详尽的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宋某原本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但在父母先后离世后,其学习成绩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高中二年级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辍学后其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着落,一时糊涂在他人的教唆下走上犯罪道路。在全面审查案件后,承办人考虑到如果对宋某适用监禁刑,不仅会对其贴上“标签”,还会造成其与社会长期隔离而在今后难以融入社会,监禁期内的交叉感染还会使其越改越坏。结合宋某在案件中的作用、情节、悔罪态度,为切实达到挽救效果,承办人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向法院提出了对宋某适用缓刑的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宋某缓刑。
(二)坚持后续跟踪,落实帮教责任。案件宣判后,该院进一步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后续维权救助方案,未检科干警利用周末坚持对宋某实施后续跟踪帮教。一是通过该院的“检爱”基金对宋某实施经济救助。“检爱”基金由该院干警及社会人士的爱心捐款组成,系该院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成立的公益基金。该院及时从“检爱”基金中拨出专款六千余元用于宋某的生活资助,解决了宋某的生活困境。二是为修复宋某受损的心理,该院邀请市院“未成年人心理支持中心”志愿者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成功引导宋某走出了心理阴影。三是多次和宋某谈心,了解其思想变化,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帮教。在与宋某谈心时未检科得知,宋某系受特殊疾病影响儿童(其母亲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根据相关政策应当享受民政救助,经查询却发现宋某已“被”办理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生活补助资金,且该资金已被他人领取,未检部门在向院党组汇报后将该线索移交自侦部门,现已立案查处四名涉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30万元,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三)多方协调沟通,助力少年圆梦。未检干警在与宋某谈心时,发现宋某一直有着校园情结,梦想着能够重新回归校园。未检干警当即决定为宋某联系学校,帮助宋某圆其归校梦。然而,未检干警在和多家学校联系后,学校均不愿接收。宋某遭遇学校拒收的情况引起了未检科的重视,在随后的调查中未检科发现,近年来,未成年缓刑犯要么案发前已经辍学,要么是被判处刑罚后其原来所在学校予以劝转、劝退或开除处理,致使未成年缓刑犯难以“复学”。不能“复学”的未成年缓刑犯过早踏入社会,因年龄小、缺乏谋生技能,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群体,逐渐脱离正常的生活轨道,会成为社会中特殊的潜在危险群体,乃至再次发生犯罪。针对以上情况,为给宋某提供一个良好的自我修复和成长环境,防止他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未检科干警一次一次奔波在教育局、学校、孩子之间,甚至有一次在三伏酷暑天未检干警一天跑了教育局七趟,最终未检干警的执着感动了教育局领导,帮助解决了宋某的就学问题,终让宋某重返校园。宋某也没有辜负未检科检察官的期望,心境也变得非常开朗,在最近一次期末考试中其获得了年级第三名的好成绩,在学校运动会上他还荣获校长跑冠军,他用自己的行动回报了检察官的关爱。
典型案例7: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全面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一、基本案情
二、主要做法
(一)实施法律援助,保障合法权益。一是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流程。虽然法律没有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但为保障杨某某的合法权益,该院当即电话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杨某某提供法律服务,受案次日代理律师即到位参与了该案的诉讼工作。二是细化法律援助工作内容。该院要求代理律师全程参与杨某某的法律援助工作,全程参与检察机关对杨某某的经济资助与心理救助,同时及时收集刑事、民事相关证据,确保杨某某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三是强化法律援助工作效果。该院及时调度代理律师工作进度,有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保障法律援助的实际效果。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认罪态度不好,该院要求代理律师配合检察官对张某进行思想教育,在共同努力下最终使该张某真心认罪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落实经济资助,解决实际困难。一是借助“检爱”基金开展资助。“检爱”基金由该院干警及社会人士的爱心捐款组成,系该院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成立的公益基金。该院及时从“检爱”基金中拨出专款六千余元用于杨某某的后期治疗,缓解了杨某某家庭的燃眉之急。二是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未检科积极联系并协同控申部门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经审查杨某某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该院随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经院领导及政法委审批后为杨某某争取到两万元的救助款。三是帮助申请特困民政救助。为切实解决后期治疗费用,该院及时将杨某某情况反映到民政部门,协助杨某某家人办理特困民政救助,从根本上解决了杨某某的后期治疗费用问题。
(三)开展心理救助,促进全面康复。一是实时介入干预。该院了解到杨某某在案发后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完全拒绝与外界交流,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该院随即启动心理支持实时介入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对杨某某进行心理疏导。二是制定方案深化。该院邀请徐州市检察机关心理支持中心心理咨询师为杨某某量身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通过心理支持中心的“一审、二察、三听、四评、五疏、六矫”六字诀工作流程,对杨某某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测试和疏导,引导其走出了心理阴影。三是开展上门服务。根据杨某某家庭的实际情况,该院为杨某某提供了心理支持“上门服务”。未检科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组成心理咨询小组,每周对杨某某进行一次心理疏导。经过专业的心理矫正,杨某某已经可为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杨某某的双亲为此感到非常欣慰。
(四)净化环境护助,延伸办案效果。一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该院借助都市晨报、凤凰网等媒体及时报道案件及案件进展情况,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群体的关注,案件办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督促整治无良网吧。依据该院建议,铜山区文广新体部门吊销了涉案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该院始终关注和跟踪涉案网吧整改情况,经调查发现,事发后三个月该网吧更名并重新营业。该院再次建议文广新体部门对该网吧是否符合经营条件进行调查,最终该网吧被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三是开展网吧综合治理。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痴迷网络而走上犯罪道路情况,该院经调研取得翔实数据后向铜山区文广新体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召开全区网吧业主会议进行整顿教育。建议发出后,铜山区文广新体局高度重视,专门召集了全区100余名网吧业主召开专题会议,并邀请未检科干警进行现场授课,督促业主依法经营。会后铜山区文广新体局联合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网吧进行了明察暗访,一批不能够规范经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被依法取缔。经过整改,全区网吧规范经营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到广大群众好评。
典型案例8: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全力挽救涉足少年回归社会
一、基本案情
(一)聚众斗殴。
(二)寻衅滋事。
二、主要做法
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确保公正处理。将本案与成年人案件分案起诉、分别开庭、分案判决,对涉罪未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教,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挽救,该院未检干警在提讯邹某时,了解到其所在监室刚进来一名涉嫌抢劫杀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立即口头建议看守所将该成年人调换监室,防止未成年嫌疑人受到“交叉感染”,确保程序公正。在本案办理中,该院严格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明确划分各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对其中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的邹某和杨某,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减轻处罚,同时对犯一罪的杨某建议适用缓刑;对未持械斗殴一方的王某等四人,考虑其均是未成年在校学生,且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在斗殴中持砍刀致人轻伤的周某,建议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确保实体公正。
二是全力教育挽救,有效促进回归。该院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帮教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在审查起诉环节,通过情感教育、法制教育,激发悔罪心理;在出庭公诉环节,通过发表教育词,加强理想前途教育,帮助他们重拾信心;在不捕不诉判缓刑后,通过联合家庭、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逐步构建社会化帮教网格,共同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为强化帮教效果,该院在办案中总结出针对未成年人的“一二三四”谈话教育法,创新适用《不捕告诫书》,制定《不起诉宣告程序暂行规定》、《关于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复学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还组建了25人的“护苗”志愿者团队。本案中,杨某所在学校得知杨某犯罪被取保候审后,口头劝其退学,杨某及其家长以为犯罪后便不能读书了,对重新就读不抱希望,检察人员得知后及时与学校进行多次沟通,并将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发文送达学校,切实发挥了监督职能,帮助杨某重新回归校园。在案后回访中,检察人员向学校了解得知王某等5人在校均能踏实认真学习。
三是积极参与治理,净化成长环境。该院在办理本案时,发现大众网吧存在长期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且网吧内藏匿砍刀等管制刀具等违规现象。为加强对网吧、游戏室等经营场所规范化管理,该院以点带面,向县公安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和教育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强化日常管理,促进依法经营;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打击合力;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长效机制。县文广新局等四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行动,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县城范围内开展净化网吧等文化娱乐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无证或违规经营的3家网吧责令关门停业整顿,对4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经营者作出处罚决定,收缴赌博游戏机68台。该检察建议还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肯定。今年初,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出台《全县社会文化环境“六整治六净化”活动实施方案》,着力加强全县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