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法治江苏
南通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2014-04-02 17:58: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4月2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记者通报了该院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公开建设的实施方案》。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这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

  在南通中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公开建设的实施方案》上看到,在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面,我市将优化两级法院互联网网站的结构和栏目设置,全面、及时、规范地公开各类司法公开信息。开设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电子公告栏、电子触摸屏、法院官方微博等现代信息技术等渠道,打造以法院互联网网站为核心的全方位、多渠道的司法公开平台。

  公开案件的程序性变更事项。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发生变更,或案件经批准延长、中止、暂停、扣除、中断审限的,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以及书面告知等方式,及时将程序变更的内容及事实和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对于中止审理,应当进行公开听证。

  对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持有效证件,经过安检后可以随时进入法庭旁听。强化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实际使用,将“每庭必录”的要求落实到位。积极推进网络庭审直播工作,将庭审直播与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结合,丰富庭审直播的知识性和教育性,提升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全市法院将把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平台。全市法院可以在本院互联网网站建立专门裁判文书栏目,作为发布生效裁判文书的自有平台。

  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裁前公示,将罪犯个人情况、服刑改造情况以及减刑假释依据等内容进行公示。对职务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公示期间受到投诉举报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案件的被告人,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犯进行减刑、假释时,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执行拍卖信息将上网公开。依法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拍卖应当通过淘宝网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公示评估、拍卖相关信息和结果,确保执行拍卖信息公开透明。

  南通中院宣教处处长陈向东表示,司法公开已成为近年来法院工作的一大亮点,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正日益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今后,南通法院将进一步用司法的阳光温暖社会与人心,用更多样的方式走好司法的群众路线,用更开放的姿态培育社会法治文化,真正通过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最终实现司法正义。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