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法治江苏
引入社会评价体系 苏州检察领先全国
2014-03-07 11:05: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3月5日,苏州市检察院官方微博“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平台“正义苏州”同时播放了这样一条消息:1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的吴江区个别企业使用废旧材料生产给水管事件有了新进展。经公安机关侦查,谭某等人明知原材料不符合产品要求,依然用于生产并销售不合格产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月4日,吴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谭某等3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苏州市检察院3月4日《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的“检务公开指标体系”实施以来,首次通过新媒体中心公布案件诉讼信息。

  深化检务公开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去年12月,苏州市检察院把深化检务公开列为该市检察机关九大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围绕执法办案,主动公开、动态发布,边探索试点、积累经验,边起草方案、完善流程。

  今年1月2日,昆山市检察院作为省检察院指定试点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在我省首次公开了法律文书;马年春节前夕,原太仓市政协副主席孙锦泉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的次日,苏州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即上线播发相关信息,中新网、搜狐网、新浪网也转载了@苏州检察发布通报的消息;今年1月1日开通的苏州检察法律文书公开网,已经公开法律文书近百份……

  按照中央、最高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经过一系列的实践摸索,苏州市检察院出台了全省第一个《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编制了配套的“检务公开指标体系”。《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坚持适度超前原则,破除选择性公开痼疾,案件诉讼程序性信息,如办案节点、采取的强制措施等,不需要审批直接对外发布;案件实体性信息,根据社会关注度,对社会、特定群体或者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范围予以公开;法律文书制作与公开同步审批,5日内发布;为切实收到实效,将检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建立督办督察机制予以保障。

  记者了解到,编制“检务公开指标体系”在全国检察系统尚属首次。该指标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检务公开作出量化、硬性、具体的要求,以检察透明度指数衡量、评价、引导苏州两级检察院的检务公开,使该项工作真正由“软”变“硬”。

  “深化检务公开、增进司法透明度,是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法治进步的重要支点,也成为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路径。”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深有感触,深化检务公开作为苏州检察机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抓手,公开透明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潜规则就会“见光死”,私心杂念就“无处遁形”。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