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下午, 全省检察机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项部署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出席会议。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剑虹介绍,今年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江苏检察机关研究制定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省委书记罗志军高度重视,明确指出:“可结合将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此项工作很有意义,应该抓出成效来。”
据统计,今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04件963人,占全部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73.0%,其中,大案796件,涉案金额6.09亿元;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7件338人,占全部渎职侵权案件总数的77.5%,其中,重特大案件155件,这些案件共造成32人死亡、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26亿元。
徐安在会上要求,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今明两年检察机关的一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是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信于民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不论是大案还是小案,都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即使是对那些数额不大,但情节严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更要坚决查办,绝不姑息。要勇于担当,充分认清党和人民群众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责任。要敢于、善于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迎难而上,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要取信于民,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结合办案实际,认真研究专项工作,将大专项化为小专项,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哪些问题强烈就查哪些问题,不见成效不罢手。要转型升级,按照依法执政新要求,把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防规避管理、滥用侦查措施、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和办案方式,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提升侦查审讯和突破案件水平。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范群、王方林,专职委员何素素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常州市检察院、泰州市检察院、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盐城市滨海县检察院作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