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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验”对接新刑诉法
2013-09-12 11:39: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看得见的正义才是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看得见的正义”大型报道活动近日在全国启动。昨天,由人民日报、新华社等10余家中央级媒体组成的采访团抵达苏州,共同聚焦新刑诉法实施中的“苏州经验”。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了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和程序设置,创设了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优化二审案件办理模式、逮捕必要性论证说明制度、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规范化改革、直诉案件通报机制,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2012年3月14日,刑诉法时隔16年进行了修订,给检察机关工作任务、工作机制、管理考核等带来多方面影响。我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新刑诉法,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新刑诉法将外国人犯罪的管辖权下放到基层院,但对检察机关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定,缺乏一套完整的办案流程。今年1月18日,《苏州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外国人犯罪案件办案指南(试行)》出台。5月11日,姑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伊朗籍被告人拉敏和麦赫迪抢劫案,伊朗驻沪总领事馆派员旁听了案件的开庭审理情况。

  未成年人犯罪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部增设了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或协调机构,建立健全了合适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亲情会见、社会调查等制度,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更加有力。

  今年2月1日,全国首个完整意义上的“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在全市政法机关运行,促进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信息系统共同规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了新路径。

  目前,苏州两级检察院已实现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全覆盖,利用该系统规范讯问七成案件,节约了近10%的办案时间,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案多人少矛盾得以进一步缓解。

  苏州利用检察专网开发了“检务通”系统,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可以不受时空限制,随时随地审批案件材料。为全市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既采用简易程序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开庭的“两集中”方式,又简化庭前文书制作,对部分简单案件的阅卷笔录、审查报告简化为表格填写方式,化解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给检察机关带来的繁重任务,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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