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行政纠纷和争议,日前,省司法厅建立全程说理式执法制度。
全程说理式执法,是指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在受案至结案全过程中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理由的执法方式,适用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投诉和信访案件的处理等行政行为。如:在案件与事项受理阶段,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予以说明或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当事人投诉、举报的案件,属于本机关执法职权范围的,执法人员在制作案件受理登记表时,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必须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和为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职权范围的,执法人员应当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其向有权行政机关反映,必要时可以制作案件登记表,并依法移送有权行政机关。
该制度明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和执法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级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说理式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说理式执法的质量、效果进行评判,评判结果作为系统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和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