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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着重抓好七个方面
2013-05-20 17:51: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年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的总目标,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为重点,以法治创建活动、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惠民工程为载体,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保障。主要将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引领法治江苏建设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论述,准确把握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的新要求,强化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为主题的法治工作骨干培训,不断增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提升工作能力,更加自觉地落实好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确保分步实现“十二五”期间法治建设目标。

  加强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推广。召开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现场会,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开展法治江苏建设优秀实践案例评选,推动法治江苏建设的探索创新。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宣传报道,组织第二届省十大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进一步营造法治江苏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研究制定提升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的具体措施,督促各地认真整改群众意见集中的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完善满意度监测办法,合理设置测评内容,力求实现测评工作与法治建设工作的良性互动。

  二、切实推进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

  进一步推进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注重运用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推进改革和发展,优先解决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善于运用法规规章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积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落实科学民主立法措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都要公开征求意见,把建章立制的过程变成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普及法律知识、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备案情况纳入法治创建工作考核内容;认真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与清理工作,保障各级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坚持依法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出台,必须切实遵循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各项程序。凡违反决策程序以及决策中不尊重评估、审查意见,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严重后果的,列入法治创建综合考核一票否决项目。

  积极构建法治经济秩序。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努力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全面推广规模以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内在动力和实际能力。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履行依法社会义务和责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努力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发展环境。

  三、推动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落实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推动市级政府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强化社区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管理与基层社会组织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推动四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网络更加健全,服务更加规范,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更加及时、准确、全面,“12345”政府公共服务群众满意率稳步提升。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

  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全面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担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的经济发达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推动文体市场、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促进说理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等执法方式制度化。积极推广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把执法考核、执法责任追究与执法人员的评先评优及晋级使用有机结合起来。

  深化政府公信力建设。积极开展群众评议政府行政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强化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大力提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参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答辩,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措施,确保法治创建先进县(市、区)、先进城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100%和90%。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因违法行政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及时足额实施行政赔偿。作为被执行人的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在2012年执行积案全面清结的基础上,确保新发生的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和行政案件,自动履行与执行和解率达到100%。

  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

  深入推进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级政法机关要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警务、审务、检务和狱(所)务公开,推行网上办案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加强执法标准化管理,完善司法案例指导制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法律统一适用,努力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的发生。

  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把依法维权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妥善解决,做到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纠正错误裁决,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适时出台推进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力彰显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相衔接的制度,落实刑事被害人执行救助、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扩大涉嫌犯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范围,已开展试点的省辖市力争将试点覆盖到所属县(市、区),尚未开展试点的市尽快启动试点。加大生效裁决执行力度,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法院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85%。加强司法裁决说理和重大敏感案件审理信息公开工作,注重以案释法,确保司法权、执法权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健全司法服务机制。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站)建设,力争实现乡镇、社区和重点领域、行业诉讼服务站建设全覆盖。继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夯实“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法援机构示范窗口和合格窗口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职能作用,继续开展各项执法为民活动,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服务手册或指南,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一些实际问题。

  着力提高政法队伍公正执法能力。完善职业准入、职业培训、执法资格、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认真贯彻新修订刑诉法、民诉法,努力构建轻微刑事和解工作新机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执法干警职业素养,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亲和力、公信力。加强对政法队伍的管理监督,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执法巡视和执法评议工作,积极推行听庭评审和执法业绩档案考核等制度,促进提升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开展第二批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考评。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努力塑造公正廉洁执法形象。

  五、大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2次集中学法制度,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部署要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读本》。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尊法守法考核、检查、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动人大任命干部和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的制度化、规范化。省、市、县(市、区)联动实施“双百报告”计划,确保各市举办不少于4次综合性的学法报告活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定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努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广泛开展“法律六进”以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活动,组织进行“六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充分发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作用,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文艺调演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继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年内市县乡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第二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考评。

  加强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充分发挥法学会、律师协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加强各级法学会机构建设,注重发挥法学会的纽带作用,紧密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治理论与实践研讨活动,以法治的价值追求指导引领深化法治江苏的实践。以“诚信建设与法治保障”为主题,办好2013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充分发挥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动态分析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法治江苏建设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为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六、着力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着力提高对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认识。围绕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推动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正确把握法治保障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关系,把法治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基本遵循、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动力、完善社会管理的主要标准,切实把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着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注重用法律制度规范社会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施社会管理、处理社会问题不能偏离法律规定,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坚持在创新社会管理实践中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法规和制度,善于在社会管理存在法制空白的领域,以法治理念和精神引领社会管理创新,构建新的管理规范,并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拓展法治建设深度。坚持依法办事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着力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进一步健全依法调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扩大专业调解覆盖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仲裁制度的宣传,帮助和指导企业通过仲裁机制解决经济合同纠纷。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规范社会行为,有序把涉法社会纠纷纳入到法治渠道加以解决。进一步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注意克服和纠正突破法律底线、牺牲法治原则处理信访问题的一些做法,维护法律尊严。

  着力加强基层民主自治。总结和推广各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城乡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加强基层法治服务阵地建设,借鉴淮安市、高邮市、如皋市、徐州泉山区等地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维权中心”、“法治服务中心”、“公民法治驿站”、“居民法治之家”的做法,构建覆盖城乡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和保障水平。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强化自治功能,健全自治机制,有计划开展培育社会组织试点和社会组织自治管理培训,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努力为政府转变职能、社会协同管理创造基本条件。

  七、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载体

  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完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绩效管理型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规范法治乡镇(街道)、公正司法示范点和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办法和标准,提升创建绩效。启动机关、行业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条块创建工作的联动和互动,深入开展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等基层系列法治创建活动,实现法治创建工作的全覆盖。

  深入开展法治惠民工程。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规则,构建法治为民办实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目标化推进、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估,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效。在巩固落实2012年省级10项法治为民实事项目的基础上,认真实施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快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文明交通工程、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深入实施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示范工程等8件省级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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