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自纠,敢于揭短,不但丝毫没有影响检察干警美誉度,反而更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深深信赖。近日,泰州市检察院再次荣获当地“十佳人民满意机关”。
既要有“报喜鸟”鼓劲,也要有“啄木鸟”挑刺。2011年1月26日,泰州市检察院组建检务督察队,大到党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贯彻落实,执法办案的案前提醒、案中督查、案后评查;小到着装、值班、开会会风,甚至警车规范停放等“细枝末节”,全部列入检务督察范围,督察队采取突击暗访、交叉督察7种方式开展督察。
为解除职务、职级晋升时投票的后顾之忧,避免“老好人”现象,让督察队成员能够轻装上阵,泰州市检察院赋予督察队成员“尚方宝剑”:直接受院党组领导,对党组负责,工作的优劣由党组根据实绩予以评定,不参加民主投票测评。
2012年11月15日,一家基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务督察队进行的执法规范突击检查,犯罪嫌疑人的一句不经意的牢骚引起大家的警觉,“我出事前,请朋友吃过饭的。哦,没、没有……我记错了。” 犯罪嫌疑人欲言又止,紧紧追问下,才说出实情。原来,犯罪嫌疑人请的朋友是另外一家基层院的检察官。经调查,这名检察官确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加了吃请,知道情况后没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尽管没有影响整个案件公正办理,泰州市检察院仍然“小题大做”,对这名检察官作出了诫勉谈话、退出参与吃请全部费用的问责处理。
据统计,2011年以来,泰州市检察院队共组织检务督察68次,指出瑕疵、问题120多处,先后8次制作督察“微电影”在大会上播放。对违规、违纪人员,分别作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停职整改等6种方式的问责。
“检察督察没有束缚干警手脚,相反确保了每位干警都严格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让大家以更大的激情投身各项工作中,社会各界好评如潮。”据周剑浩检察长介绍,2011年以来,泰州检察机关(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达86次,2011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对政法队伍三次满意度测评中,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均名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