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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战线上的一面旗帜——记沭阳县官墩乡司法所所长岳军
2019-08-07 00:10: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1988年以前,岳军是沭阳县粮食局一名普通职工,恰逢县里选派工作人员下乡进行双帮双扶,岳军才离开了15年工作岗位来到官墩乡。在官墩乡做了两年村支部书记后,由于化解群众矛盾工作突出,2001年岳军正式调入官墩乡司法所工作成了一名司法行政人员。  

  岳军自2001年参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至今已经17个年头了,这17年来,他扎根基层牢记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用自己的一片真情投身司法事业。 

  永久村村民徐福萍,周丽萍两家因地界纠纷一直矛盾不断,岳军得知情况后,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经过近三个月的反复协调,终于将持续六年的纠纷成功化解。 

  岳所长,俺的二儿子从来不给俺赡养费,村里调解了好多次他都不听,听说有法律援助,你看俺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帮帮俺?2014年四月中旬,沭阳县官墩乡戴山村70多岁的杨某、徐某夫妇向在村里走访的司法所长岳军进行咨询。 

   杨某、徐某夫妇共有四个子女,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2014年,徐某患脑血栓在医院治疗共支出人民币8199.53元,夫妻俩要求四个子女分摊,他们的次子杨某拒绝给付,也从不尽赡养义务。 

   你们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解情况后,岳军对老人说。 

   那太好了,就请你帮俺办吧。 

   按照老人的意愿,岳军向沭阳县法援中心提供了申请材料,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受理,并提请法院启动简易程序快速审判。目前,法院已经判决被告杨某给付原告杨、徐医疗费587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分别给付杨、徐赡养费100元,于每年的1230日前付清当年度赡养费,杨某已按判决书履行了法定义务。   

  岳军一直坚持,有事不往外推,大事小事不出乡的理念。自2017年以来,他共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0多起,调解成功率98%。近年来,还帮助130多名失足青年顺利实现矫正转化,回归社会。 

  201312月,村民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三年,几年来,岳军多次找陈某谈心,并不断给他打气,让他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李某是官墩乡的一名刑事解调人员。并在监狱期间表现不好,2013年出狱时被定为重点帮教对象。在李某出狱时,岳军了解到他是一名孤儿,便积极争取乡政府安排专车专人到监狱区,将李某接回。回家的路上,岳军的热忱交流打开了李某的心扉。当了解到李某身无分文,生活无着落时,岳军自掏腰包给他做生活费还为他买衣服,同时积极和村委会协商为他找住处,并多次前往乡工业园区给他找工作。 

  出狱后很多人都躲着我,只有岳军所长您还这样关照我,要是今后不痛改前非,我就再也没脸见您了。如今在岳军所长的暖心帮助教育下,李某放下心中的包袱,凭着自己的双手为着更好的生活在企业而勤奋工作。 

  为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他抓住普法教育不放松,率先在全县司法所中开通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和新浪微博,让该乡法制宣传搭上了互联网的宣传快车。在全乡11个村居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置法制宣传长廊,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宣传栏等,为群众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环境。 

  17年的坚守,17年的艰辛,他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在对琐事小事的执着付出;他没有掷地有声的豪言壮语,却有对群众的肺腑之言。带着司法行政人的正义,带着服务群众的热情,岳军成为辖区群众最为依靠的亲人。 

  2017以年,官墩乡司法所被宿迁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司法所、被沭阳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法治沭阳建设先进单位、被宿迁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沭阳县司法局评为明星司法所。他被沭阳县人民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并荣获 20062010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省最美司法所长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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