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日前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对请示报告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定》指出市及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要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遵循及时全面、准确规范、逐级报告、安全保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请示重大事项呈报表》或《报告重大事项呈报表》,书面上报。
《规定》细化了请示报告的范围。请示共分为召开系统性会议,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措施,重大先进典型,加强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等6个方面;报告共分为贯彻执行上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指示和决定情况,上级政法部门机关在本地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14个方面。《规定》事项范围的明确,确保了《规定》能够得到有力执行。
《规定》还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督导检查流程。确定了政法机关党组(党委)书记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党委政法委将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政法机关党组(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督查通报制度,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将予以公示。对不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单位将作出通报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将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