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何某专程向南京玄武法院法官吕彬送来锦旗,感谢其“司法为民,尽职尽责”。
被告谢华曾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何某借款,被告人谢颖、某公司提供担保。之后,谢华及担保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涉案借款已被刑事判决书作为犯罪事实所记载。承办法官吕彬在审理中认定因涉案借款事实已被确认为犯罪,故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均无效,借款方应偿还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吕斌仔细审查了还款记录、比对对账单,最终确认被告谢华应偿还的本金数额,并判令借款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原告何某利息损失,担保人谢颖、某公司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涉及刑民交叉,刑事部分尚未审结时,吕斌急当事人之所急,多次联系刑事案件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以确保民事审判程序的推进。当事人深深感谢吕斌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以及优秀的裁判水平,特地通过锦旗表达心中的感谢和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