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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政法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2014-11-11 09:48: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塑造宿迁市委政法委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117日,宿迁市委政法委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专门学习《宿迁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内容是:禁止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谎报实情、虚报业绩;禁止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从事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以及在工作职责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禁止用公款购买、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节礼等财物;禁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工作日午间饮酒以及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禁止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禁止利用婚丧喜庆和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以及换用、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等;禁止公款旅游或者以招商引资、外出公务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禁止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宿迁市委政法委要求委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 “十条禁令”,将《宿迁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有关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要求自身,加强自律意识。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于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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