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发命令,追授海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墩头中队民警徐祝明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徐祝明自2002年从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十年如一日始终奋战在公安交巡警工作第一线,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先后查纠交通违章万余起,处理交通事故3000余起,无一起信访投诉,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嘉奖1次。
2012年11月5日晚,徐祝明在设卡检查过程中,被酒后驶车的犯罪嫌疑人故意冲撞,造成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4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