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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立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制度
2013-10-10 09:51: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宿迁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政法干警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政法干警中实行执法档案制度,对执法档案内容、管理使用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立政法干警执法档案的实施范围,意见明确要求是全市各级政法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政法干警,并且涵盖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 

  干警执法档案内容包括:(一)执法岗位情况。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执法岗位等。单位主管、分管领导的执法档案还包含了本单位执法情况。(二)执法总体情况。对干警执法办案的数量及质量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三)案件评查情况。干警每年办理的案件由市、县(区)政法部门按比例评查。对被立案监督的,报捕不捕、移诉不诉的等12种情况的案件作出逐一评查的刚性要求。(四)考核奖惩情况。主要包括各项执法考核质量考情况、有关部门法律监督单位情况等。 

  意见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政法机关要把干警执法档案作为干警奖惩的重要参考,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并规定凡干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提拔任用、岗位交流前,有关部门均要调阅干警执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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