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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开创“江苏经验”
2019-05-24 01:27: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8596件,同比增加150.4%,结案7786件,同比增加136.8%。新收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93件,结案1128件,对3077名污染者追究刑事责任,共判处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9亿元。”5月23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环资庭庭长刘建功公布《2018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副庭长陈迎对2018年十大环资审判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十大案例详情见D版)。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就社会各界对江苏审判机制改革工作情况作了详尽通报。

  2018年,江苏法院围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助力“263”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保护优先,加大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案件审理力度,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方式,促进环境整体改善。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核心要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江苏段再现“一江清水、两岸葱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探索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跨域污染环境行为,重点打击跨区域倾倒垃圾、固体废物行为,助推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据刘亚平介绍,启动运行“9+1”审判机制落实专门化审判,有助于加强对跨行政区划审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统一司法尺度,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问题,推动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项机制的运行,开创了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江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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