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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司法救助贫困当事人
2019-04-04 00:51:00  来源:检察日报

  3月28日,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的干警,来到该区古柏街道三保社区,将10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救助申请人孔某手中。此案是今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后,该院办理的首例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对接的案件。

  孔某是一起过失致人死亡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母亲,因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致使受害人母亲孔某未能得到应有赔偿。经了解,受害人母亲孔某年满70周岁,常年来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丈夫意外事故身亡后与儿子相依为命,依靠儿子打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儿子离世后孔某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失去生活依靠,其所在村委于2018年10月为其办理了政府低保救助。

  经严格审查,高淳区检察院快速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程序,主动上门指导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救助金,优先办理此案,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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