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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规范审理涉租赁与担保及债权执行异议之诉
2019-03-22 03:3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为严格规范执行行为,有效防止案外人或利害关系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继《全省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二)》之后,省法院又出台《指南三》,对涉及租赁、担保、质押、留置、股权、建设工程价款、动产保留所有权以及到期债权执行过程中引发的案外人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予以规范。

  针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物上负担租赁权法律争议的处理、担保物权主要涉及执行标的变价款的受偿顺序、到期债权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对被执行人享有的股权执行涉及到的股权交易、隐名持股或者股权代持等诸多法律问题以及对被执行人对外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的执行中存在的各种争议及具体问题,《指南三》重点规定了案外人基于租赁权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案外人基于特殊担保物权提起的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动产保留所有权引发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机动车买卖以及挂靠引发的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案外人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执行提出的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中引发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建设工程款债权执行中引发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问题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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