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安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次总动员、总部署,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前进道路和正确方向。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意见和罗志军书记的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江苏各项改革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我们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支部专题学习会、个人自学、专家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使全院干警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六个紧紧围绕”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和条件,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要求。要通过一条一条、一句一句、一字一字认真研读、仔细领会,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把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搞清楚、弄明白,切实把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武装头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不断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徐安要求,要加强统筹谋划,深入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江苏检察改革的思路举措。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注意把握好检察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注意把检察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中来思考和推进,必须立足全局、主动融入、加强统筹,不仅要抓好检察机关内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而且要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和其他政法机关的改革步骤协调推进;要注意把握深化检察改革的规律和方法,使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确保各项检察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要注意发挥好省院在检察改革中的带动引领作用,自觉对照全面推进改革的新要求,认真找出差距、扎实整改,不断提高引领、带动深化全省检察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徐安指出,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江苏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更加注重服务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既积极预防、依法惩治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经营和改制等领域的各类犯罪,又进一步加大对侵犯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进一步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正确区分合法民间金融活动和危害群众利益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法律界限,准确界定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企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主体资格问题,促进经济改革深入健康开展。要更加注重参与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发挥法治保障的作用,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以及食品药品、网络安全等犯罪活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改革,建立健全与其他政法机关、信访部门相互协调、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使涉检信访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更加注重促进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强化诉讼监督,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推进廉洁江苏、法治江苏建设。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促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程,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促进法治江苏建设。要更加注重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合力,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29日下午,省检察院还邀请了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刘志彪作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