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司法局通过构建政府合同管理“三个体系”,明确合同责任、规范条款设置、厘清审查界限,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和履约风险。
标准化体系,实现“全流程”规范管理。出台《如皋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核意见表》,明确规定合同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单位、监管单位在合同签订履行全流程中的职责,围绕5类合同32项指标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对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重大合同,由起草单位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以镇(区、街道)、部门名义订立的合同,按照“谁签订谁管理”原则,由起草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并签订后报备司法局,确保合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有效提高备案审查的精准度。
精细化体系,实现“全方位”广泛应用。完善尽职调查、法制审核、集体审议等一整套制度机制,实行政府合同统一范本、统一编号、统一审查、统一备案、统一清理的“五统一”管理机制,形成全市合同管理工作闭环。推行文本示范制度,梳理全市行政机关合同示范文本,全部完成备案登记。强化重点园区政府合同应用,牵头制定科创、工业、农业等招商引资类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履约要求,对重要事项通过操作指南或文本批注形式进行说明和法律风险提示。
信息化体系,实现“全闭环”动态监管。将全市相关合同电子化,并进行统一归集和线上存档,定期生成各项数据指标的统计分析的可视化展示报告,为政府项目投资分析与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合同管理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的数据连接,从谈判、招投标等前沿环节介入合同审查,实时掌握合同履约动态,协同推动履约和风险防范。建立备案合同不定期抽查、定期清理、责任追究和合同标后履行监管等机制,不断提升合同履行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