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苏州市发布全国首部法治建设评价指引——《苏州市法治建设评价指引》。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苏州法治建设能力水平,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委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针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结合该市实际情况,进行市县法治建设相关研究。专家组深入基层走访调研,与机关部门、市场主体座谈交流,并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分析论证,最终完成了《苏州市法治建设评价指引》。
该《评价指引》共分为理论指引、政治方向、重点突破、实施路径、协同保障五大部分,囊括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长三角区域法治协作、涉外法治建设能力等17个领域,涉及59个方面200项具体指标,明确了推进市县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制度机制的基本原则,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力保障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评价指引》贴合苏州实际,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高标准严要求地对苏州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的同时,对一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依法治理进行了研究探索。《评价指引》注重“走在前列”的创新思路,不仅将近年来苏州市法治建设的一些典型经验,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网上运行机制、推进智慧审判和数字化执行、创新法治督察方式方法等特色亮点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制度固化,而且突出改革创新,围绕保障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主要目标任务进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数字化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