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联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共同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指导意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实施办法》。
两项制度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牵头起草,经三地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突出“标准协同、衔接畅通、监管联动、数字赋能”等特点,积极寻求示范区执法协同“最大公约数”,是国内首个区域一体化行政执法协同创新成果。
标准协同
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协调合作机制,加强示范区行政执法统筹协作、互联互通,共同研究推进技术标准、执法流程、文书样本和裁量基准等一体化建设工作。
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区层级,逐级梳理本条线领域内现有执法标准(含自由裁量标准、行业监管标准等)及三地通过协商已经达成一致事项,并结合前期长三角执法协作和联合执法实践经验,研究确定下一步需要统一的其他标准和事项,逐步实现示范区行政执法适用标准统一,开创三地行政执法深度协作新局面。
衔接协作
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案件管辖移送、争议解决、证据互认、责任承担等基本规则。对异地调查办理案件,充分发挥协作地和办案地各自优势,积极联系、紧密配合,有效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三地联动
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内执法监督合作交流,坚持统一谋划、统一发布、统一时间、统一力量、统一查处、统一裁量原则,针对重点领域或行业,组织开展区域统一联合执法行动,跨部门、跨区域调动专业力量,明确职责分工。
对在联合执法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疑难问题会商会议,召集各地、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数字赋能
推动行政执法系统及工作平台运用对接,实现区域内行政处罚案例、数据实时交换,执法结果互通。建立健全信息衔接和通报机制、联络员工作机制和业务交流机制。
开发示范区执法司法跨域协作应用系统,探索三地线上案卷互评模式,将线上与线下、定期与不定期、议事与交流相结合,推动行政执法协同常态化,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信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