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省直单位 > 省司法厅
居民代表、老党员、老教师......组成了“智囊团”
2022-09-14 15:49:00

   

2022年9月4日《法治日报》第3版

  近日沭阳县韩山镇赵口村召开了一场特别的居民会议,拟定了符合村情的“赵口村文明新风14条”

  现场由村组干部、居民代表、老党员、老教师组成的发展“智囊团”,为制定村规民约提供思路。村民们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围绕村民日常行为规范、村庄卫生保洁、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产业绿色发展、传承良好社会风气等方面建言献策。 

  “过去很多事情都需要村干部去协调,自从制定了村规民约,全村有了一致的行为准则,村民发生矛盾纠纷时就拿出来对比,心平气和商议解决。”韩山镇镇长袁晓涛有感而发。 

  近年来,随着“援法议事”“小区说事”等基层治理活动陆续开展,沭阳县各村居通过村(居)民讨论制定了村规民约,努力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乡村社区治理。 

  为积极引导基层政府把执行村规民约同乡村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契合,沭阳县司法局专门组织村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乡贤等人员组建道德评议会,通过褒奖遵守村规民约的模范村民,发挥好人好事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使得村里大小事务都按规矩来,村干部做起工作来有底气,我们村民也感受到了文明新风带来的新气象。” 

  为强化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协同推进,沭阳县司法局还针对各乡镇政府的村规民约进行备案审查,构建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相衔接的村规民约法律专家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对“依法治村”的辅助补充作用,努力将民主、法治、平等的精神融入村规民约制定之中,进一步培养村民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提高村民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沭阳县司法局局长冯海潮说:“为了保障各乡镇(街道)村规民约合法性,沭阳县司法局专门组织法律顾问等专家审查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条文等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并及时纠正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给出审查意见。 同时,动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多渠道利用好村里的宣传阵地,确保村民将村规民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村民更好地落实村规民约提供资源力量。”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