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主动联系到我,有些材料我自己弄不懂,她都帮我整理,整理好了就打电话给我。”
在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洋河人民法庭的乡贤诉前调解工作站,律师王梦佳正在帮她的当事人中扬镇残疾人李某进行诉前调解。
李某是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双腿残疾。今年5月,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外出,行驶途中因避让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而受伤。徐某系未成年人,且属无证驾驶。经交警认定,徐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但徐某的父母拒不支付相关费用。
在社会救助对象法律需求大排查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李某的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到宿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到李某家中核查证据材料,当场办理好法律援助审批手续,并指派村居法律顾问王梦佳承办。
李某享受到的法律援助一条龙服务,正是得益于宿迁市今年出台的《关于做好帮扶救助对象法律援助“申请即办+上门服务”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对宿迁市社会救助对象申请法律援助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并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作具体限制。
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对象和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困难职工等库内人员,放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限于法定的刑事案件和九类民事和行政案件,对“一般人身损害、财产纠纷”等可诉事项均纳入援助范围,全部予以受理。
法律援助“申请即办+上门服务”活动开展以来,宿迁市司法局组织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力量,“一户一档”100%覆盖摸排社会救助对象法律需求,共走访社会救助对象23.7万人,排查各类法律需求1.2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8363人次,化解矛盾7002件。
此外,宿迁市司法局还依托各级民政部门的帮扶救助中心(工作站),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96个、村居(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1397个。
“宿迁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的长效机制,加紧数据库的建设和数据的对接打通,同时给社会救助对象发放联系卡,为全市救助对象建立一个常年的、常态化的法律援助的律师团,随时给救助对象提供服务。”宿迁市司法局局长房庆忠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