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对2021年“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的31个先进单位和31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淮安市司法局榜上有名。荣誉的背后,是组织的肯定,群众的口碑,更是每一名淮安行政复议人的为民初心和使命。
“真没想到我老公的工伤认定问题能得到解决,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看着手中的工伤认定书,淮安市某小区居民张红(化名)倍感欣慰。
张红的丈夫生前入职某劳务公司,被派遣至汽运公司负责淮安至淄博客运班线,每日8时从淮安出发次日从淄博返回。
张红丈夫在淄博租有住房,2021年8月晚,张红丈夫在淄博出租房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张红的丈夫并非开车途中死亡,相关部门并未认定为工伤。失去丈夫的张红悲痛之余,抱着一丝希望申请了行政复议。
承办人员反复核查案情,搜索了审判机关类似的案件研究,做了深入分析研判,认为张红丈夫生前工作是开客运班车在两市之间隔日往返,其到达淄博后在该地住宿是因工作需要(即长途客运班车运营方式)决定的,在出租屋住宿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自然延伸,属于“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确定本案符合认定工伤情形。
复议机关将认定依据又与相关部门深入沟通反馈,释法明理,最终,张红丈夫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张红心底的石头终于落了下来,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淮安市司法局副局长马文晶表示:“这个案件很有代表性,我们已将其纳入劳动保障领域‘议’案说法案例,这是市司法局今年创新实施的复议监督模式。我们将通过选取专题,定期会同执法部门开展复议结果反馈,集中分析探讨,以期拓展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助推政府依法行政。
自2021年10月1日全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淮安市县两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从畅通渠道、加强监督、优化机制着手,细化落实改革各项措施,推动行政争议就地实质解决。
改革后,市本级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30件,同比增长210%,立案后经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的达5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