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中小学)和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决定》,江苏监狱系统的南京监狱、南京女子监狱、镇江监狱、徐州监狱、洪泽湖监狱、连云港监狱、溧阳监狱、常州监狱、龙潭监狱、无锡监狱、高淳监狱、南通监狱、彭城监狱、江宁监狱等14家单位被命名为“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江苏省文明单位”是全省综合类荣誉奖。在本轮创建过程中,相关单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参与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创建工作与监狱自身工作紧密结合,以提高民警职工思想政治、公民道德、文明素质为目标,以提升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根本,以丰富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展示了我省监狱系统在精神文明建设上的丰硕成果。(通讯员:苏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