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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一样,负有该义务!
2022-01-13 08:58:00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为扎实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发挥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组织专门力量编写、绘制了《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普法书籍,通过“以案释法”“漫画”等表现形式,图文并茂地呈现民法典相关条文的法律规范和典型案例,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学习和实践指引。

    今天,小司分享的典型案例涉及子女抚养义务问题↓↓


杨某与王某婚后生有一女王小某。

杨某与王某离婚后,王小某跟随父亲王某生活。

王某与吴某再婚后,吴某因家庭琐事不满王小某,多次实施殴打。

杨某以吴某虐待王小某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法院判决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出现虐待、殴打继子女的情况,一方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当以最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考虑是否应当变更。
本案中王某作为父亲对吴某殴打王小某的行为未能及时劝阻、沟通,而杨某作为母亲也能够为王小某提供稳定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故支持杨某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请,由杨某抚养王小某,王某按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变更而消灭。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后,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一样负有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得虐待和歧视。如果出现侵犯子女利益的情形,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提起诉讼,保护子女的利益。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26条第1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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