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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法援案件办结......
2021-12-07 14:27:00

  肖某和丈夫许某于2011年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许某对肖某经常进行言语攻击,有时还对其打骂。肖某在2017年精神分裂症复发。

  肖某生病后,许某不愿履行丈夫应尽的义务,既不送其就医也不愿意照顾,更不肯出医疗费。肖某的医疗费用一直由其父母承担。现父母年岁已高,无力承担,肖某与丈夫多次沟通,丈夫都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肖某和其母亲到建湖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经中心审查,肖某属于残疾人,无固定的生活来源,决定对其免予经济审查,为其指派承办律师提供援助服务。 

  承办律师在接受指派后,主动上门与肖某及其父母进行了详细沟通。在了解相关案情后,承办律师到医院调取了肖某的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和医疗费用清单,并收集了肖某的残疾证、结婚证等证据,为肖某书写了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扶养费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许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支付肖某生活费,肖某的医疗费用凭票据由许某负担部分。 

  肖某在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激动地说:“感谢建湖法律援助中心,帮我和我的父母减轻了今后的生活压力,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今年以来,建湖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江苏省司法厅“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活动要求,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工作,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容缺受理制,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畅通重点群体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截至今年11月底,建湖县司法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0件,其中“负面清单”案件48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案件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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