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苏州市工业园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陈律师匆匆走进值班室,开始一天的工作。
刚坐下没多久,一名女子推门而入,踌躇着问:“我被公司克扣了薪资,还被迫长期无薪待岗,您这能帮忙解决吗?”
原来,女子姓王,曾是苏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18年6月被任命为该公司某分馆馆长。公司要求,馆长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能低于10小时。
2020年2月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停业,要求王女士在家办公,直至3月16日复工。可复工后,2月份的工资迟迟没有到账,直到当年8月,王女士才收到了这笔薪资,却发现只有4000元,和平时的收入相比,足足少了一半。
不想离职的王女士选择了作罢,未曾想,2020年11月,公司又在未与王女士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其岗位。在王女士书面表示不同意调岗后,公司通知其从2020年12月1日至今年3月底长时间待岗,且期间未发放任何薪酬。
王女士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无奈之下,她来到了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陈律师在仔细翻阅了王女士带来的资料后,耐心分析道:“公司单方降薪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存在长时间要求员工待岗未提供劳动条件的过错,你可以单方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得知自己的情况可以解决后,王女士的心情明朗了很多。在律师的指导下,她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并在立案后正式申请了法律援助。
园区法律援助中心审理相关材料后,认为王女士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考虑到前期接待咨询的陈律师对案件情况较为熟悉,指派其负责办理该案。
接受指派后,陈律师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证明王女士主张的各项事实,于是“双管齐下”指导王女士收集证据:一方面,通过门店考勤记录,统计了王女士的具体加班时长,并收集了公司要求其加班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收集王女士的工资流水,证明单位存在疫情期间未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形,且王女士在4个月待岗期间,未有工资入账的情况。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陈律师基于案情与仲裁员多次沟通交流,通过详实的证据、严密的说理赢得了仲裁员的支持与肯定。
2021年5月21日,园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苏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女士2020年2月工资差额、2020年12月至次年3月待岗期间工资、2020年5月至11月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7.6万余元。
这样令人欣慰的结果,是法援律师辛苦付出后收获的亮眼成绩单,也是园区法律援助中心践行“法援惠民生”工程的缩影。园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服务为民的宗旨,开设“劳动者欠薪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已办理相关案件近8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