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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班就发生了意外......
2021-10-21 09:54:00
日前,淮安市淮阴区法援中心『又双叒叕』收到了锦旗。
“真的很感谢你们,没有你们,我们可能就要吃哑巴亏了,虽然只上班一个小时,但我们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2020年4月22日,韩某经人介绍来到劳务公司承建的某项目做瓦工,上班第一天上午,因脚手架固定不到位,韩某不慎从三米高处摔下受伤。
因受伤时刚工作一个多小时,韩某便自行回家休息了,后其因疼痛难忍被家人送至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韩某多处骨折,住院22天共计花费医药费32999.28元。
受伤后,韩某家属曾找劳务公司讨要说法,但该公司否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也否认韩某在施工场所受伤。无奈之下,韩某来到淮阴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淮阴区法援中心审查后,认为韩某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受援人进行面对面交谈,了解到案件的三个关键点:

1.受援人与劳务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双方的用工关系,唯一介绍人王某还在涉案工地工作,不愿出庭作证。
2.双方对案件主要事实无法达成一致,因韩某摔伤时周边没有其他工友,受伤后既没有拨打120急救也没有拨打110报警,现劳务公司既不认可双方形成事实用工关系, 也不认可韩某系在其工地因工受伤。
3.韩某的住院记录显示其系自行骑车摔伤,该记录与韩某本人的案情陈述不一致。

针对以上问题,援助律师先后多次前往受援人家中了解情况。在与受援人儿子交谈中得知其保留了与劳务公司工作人员沟通时的电话录音,同时了解到劳务公司为减少赔偿金额,主动要求韩某对医院说谎,称自己受伤系骑车摔伤所致,并且韩某已通过医保报销了1.8万元的医疗费。
援助律师又通过与受援人女儿交谈得知劳务公司工作人员曾为受援人支付过医药费,双方就医药费曾达成过协议,并留有协议照片。

为确认受援人儿子提供的电话录音中的对方身份,援助律师又驱车前往涉案现场调查取证,获得了劳务公司的相关信息,从而确定了本案的法定责任主体,同时通过现场施工单位张贴的公示牌确认了电话录音中涉及人员的身份。
援助律师还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救治医院医保处的涉案相关情况说明,用于推翻原病程记录。
经过三次开庭,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受援人韩某各项损失共计159546.82元。被告公司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淮安市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这只是淮阴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一例缩影。淮阴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打造民生工程,确保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实行审核、受理、指派“一站式”服务;深化“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不断深化体系建设,巩固法律援助全覆盖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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