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对老年人关爱帮扶力度,强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政策指引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从2020年以来全省办理的一万余件老年人维权案件中筛选出6个案例予以发布,向社会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果,为各地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
这批老年人维权指导性案例主要涉及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帮助老年人解决赡养扶养、人身损害、合同维权等纠纷,为弱势老年人提供兜底帮扶,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
今年以来,江苏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动“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落实落地落细,不断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持续完善便民站点建设,加速推进服务窗口适老化改造,对高龄、孤寡、失能、失独、重病、重残等老年人取消事项范围限制、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为老年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上门、预约等服务;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老年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法律帮扶,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1: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对陈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回顾
陈某(本案受援人)现年76岁,老伴早年去世,本人因患慢性病导致器官功能衰竭,长期卧床,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陈某生育一儿一女,儿子长期外出打工,不履行赡养义务;女儿因家务繁重,无法全程陪护老人,将老人暂时送当地养老机构护理。但女儿家庭并不富裕,无法一力承担高额的护理和医疗费用,遂在养老机构的法援联系点代陈某申请法律援助。2021年2月经白塔镇某社会养老院法律援助联系点上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上门受理并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对陈某诉其子赡养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法援律师当日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受援人的户籍信息、住院病历等材料,广泛走访乡邻后发现,陈某曾在儿子家里居住过一段时间,因孙子嫌弃殴打才转由女儿赡养。陈某因慢性病多次住院治疗,其子从未看望也未承担医药费。经受援人同意,承办律师代为向镇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经3次诉前调解,1次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其子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
案件点评
加快推进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及时化解老年人赡养纠纷。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地区老人赡养纠纷案件。针对老年人赡养纠纷多发、易发特点,在老年人聚集较多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打通服务老年人的“最后一公里”,及时为高龄、孤寡、病残、失能、失独等老人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为老年人安享美好生活提供兜底保障。
案例2: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重病残疾老人保险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陈某男(本案受援人)的女儿陈某通过保险销售人员为父亲购买了“某悦医疗保险”,保险期一年,并在保险到期后续保。
2019年底,陈某男因淋巴瘤入院治疗。保险公司两次理赔后,单方宣布解除合同,拒绝再赔付。陈某多次前往保险公司沟通未果,后代父亲申请法律援助。
保险合同纠纷本不在《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但鉴于陈某男为肢体二级伤残的残疾人,且为重病老人,根据“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和拓展工程相关要求,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法援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陈某,仔细了解投保、续保、理赔、拒赔、解除合同的全过程——特别了解到一年保险到期后,保险公司通过捆绑的银行卡直接扣款续保这一事实。
2019年10月,陈某南确诊淋巴瘤,在收到两次理赔后,便被保险公司以隐瞒既往病史为由拒赔,随后保险公司又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后陈某向保监会投诉,取得了全部保险资料。
考虑此案较为复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名优律师集体讨论,确定案件主要争议焦点。案件开庭后,法援律师就争议焦点当庭进行辩论:
1、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2、投保人应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但投保人的告知义务的范围应当以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为限,对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不负告知义务。
经多次开庭,保险公司主动申请和解,考虑受援人急需用钱看病,双方最终签订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剩余保险理赔款。
案件点评
不断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对高龄、孤寡、失能、失独、重病、重残等老年人,全部取消事项范围限制,且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老年人购买人身保险合同在当今社会已相当常见,但老年人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时往往处于劣势,权益易受到侵害。
通过实施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深入推进“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和拓展工程,推动法律援助门槛不断降低,范围不断扩大,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受惠于法律援助政策红利,获得更多、更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彰显法律援助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