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省直单位 > 省司法厅
15名职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2021-09-16 16:17:00
8月31日下午,陆某等5名职工代表来到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称他们15名职工因所在公司突然要解除劳动关系,故来请求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接待了解情况。
 

  原来,陆某等15人分别在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间,入职上海某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在响水运维站从事线路运维工作,2021年8月,由于该公司和响水供电公司合同到期,响水办事处将被撤销,因此公司要与陆某等人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了职工们提供的资料后,认为他们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指派中心专职法律工作者曹磊办理,同时向职工们释法明理,安抚职工情绪,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9月1日,承办人集中15名职工,对他们释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收集证据材料,汇集职工们的诉求,向响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并与职工们商定调解方案,为谈判做好准备。

  同时,与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磋商,告知其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对劳动者做出相应补偿。电话里,陈某某承认企业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一事,也表示愿意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赔偿,但对于具体金额,还需要进一步协商,并约定第二天到办事处商谈。

 

  9月2日,承办人带着调解方案找到企业负责人陈某某,与企业方确认职工们的入职时间、补偿标准以及补偿金额。最终,在承办人的释法说理下,企业方同意了承办人提出的调解方案,约定次日到响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订仲裁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纠纷。9月3日上午,在承办人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当事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双方确认于2021年8月31日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陆某等15名职工经济补偿金、社保等费用合计186250元。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