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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审、上诉、强制执行......
2021-09-09 15:56:00
“喂,张主任,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关于某鑫化工有限公司职工讨薪的案件,刚刚接到法院通知,下午过去在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上签字。”

8月30日,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郑书亚律师给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第一时间报告这一好消息。这是该中心承办律师全程跟进了一年多的结果。

原来,2015年9月,江苏省邳州市某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鑫公司)因自身存在安全隐患,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被市政府限期搬迁,从2015年10月起便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至2019年12月,某鑫公司虽完成搬迁却仍没有复工复产,既没有让职工返岗上班,也没有解除与原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更没有按法律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导致拖欠每名职工7万余元。



期间,多名职工数次要求某鑫公司支付工资,也有部分职工到信访部门表达诉求。2020年1月,李某等70名职工联系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郑书亚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详细了解案情后,郑书亚律师建议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尽快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诉求,李军等70人听从了郑书亚的建议,向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相关规定,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且无需进行经济困难审查。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开通“绿色通道”,迅速成立工作组,研究制定方案,指派对案情已经比较熟悉的郑书亚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多次召集职工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倾听诉求、分析案情、释法明理,最大程度地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指导职工提交各种证据,并先后前往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某鑫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以及职工社保缴费证明等。

经过半个月的连续奋战,承办人收齐了申请仲裁的全部基础性材料。他认真为每一名职工撰写仲裁申请书,于2020年1月22日,为职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受新冠疫情影响,仲裁开庭时间被迫延后,期间,仲裁庭和承办律师极力想促成调解,但由于某鑫公司缺乏诚意、百般推脱,多次尝试均宣告失败。

2020年8月1日,仲裁庭开庭审理,裁决支持了职工的全部诉求。其后,某鑫公司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鑫公司不支付职工工资。

2020年11月27日,法庭经审理,判决驳回了某鑫公司的诉讼请求,某鑫公司继续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最终,某鑫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书生效。



判决书生效后,某鑫公司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支付工资的义务。

为尽快让职工拿到工资,承办人于2021年7月12日向邳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2021年8月30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将全部案款共计5047280元(每人72104元)执行到位。

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秉承“能援尽援,能援优援,一援到底”的服务理念,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案件1074件,其中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420件,涉及农民工5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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