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纪某某夫妇养老协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
无锡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 林国征、蒋曙光
基本案情
纪某某和陈某某系一对年逾七旬的老年夫妻,2010年7月在亲戚和当地村委会的见证下,老夫妻俩和儿子签订一份《住房、养老协议》:拆迁补偿的两处房产和车库全部归儿子所有,儿子负责两位老人的生老病死,每年支付两位老人生活费。
2015年,儿子因家庭矛盾不再支付两位老人的赡养费,甚至连纪某某被确诊癌症后的医疗费都拒不支付。2019年,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为纪某某夫妻提供3次法律援助,帮助两位老人通过法院判决落实儿子的赡养义务。
但其子仍不主动履行判决,并两次因拒绝执行被司法拘留。纪某某夫妻权衡再三,决定收回赠与儿子的房产,以求以房养老,并再次向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援助律师接案后,提出代理意见:受援人夫妇与儿子签订的《住房、养老协议》中约定的房屋归儿子所有的条款属于赠与,从该协议的全部内容来看,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现在儿子不能正确履行义务,且房屋产权尚未转移,根据当时仍然有效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屋。
2019年10月16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受援人所在社区公开审理此案,百余名村民都参与了旁听。庭审过程中,受援人儿子认为原有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其应有份额,双方签订的只是分家协议,且以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驳回纪某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援助律师依据法理,提出如下观点:一、原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非家庭共有;二、《住房、养老协议》的性质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三、不论儿子因何种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援人夫妇有权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产。
最终宜兴市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观点,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住房、养老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判处儿子将143.22平方米的房产及附属汽车车库归还受援人夫妇。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案例。
法律援助机构用长达5年的时间,为受援人提供有效法律援助服务,一揽子帮助解决要赡养费难、住房子难、打官司难等老年人维权难点问题,依法保护了老年人家庭赡养和财产处置自由等合法权益,弘扬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促进了社会稳定,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本案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先后被人民法院报、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频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等媒体报道,传递了法治温暖和社会正能量,彰显了法律援助在政府“民心工程”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