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江苏省司法厅制定《江苏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指引(试行)》,加快构建社区矫正“一三三模式”,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促进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努力预防和减少犯罪。《指引》明确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术语和定义、制定依据、目标任务、力量原则、内容实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特别规定等,呈现多个亮点特色。
阐明教育帮扶工作基本内涵,有利于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在江苏的贯彻施行
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促使其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素质,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复归正常工作生活,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明确工作力量,在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场所和条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下,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中心(分中心)、受委托的司法所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活动;
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协调和组织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有关人民团体,村(居)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活动。
确立依法科学、因人施教、社会参与、注重实效等4个基本原则,从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出发,契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内在要求,充分调动多方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提升教育帮扶质效。
规范教育帮扶工作主要内容,有利于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组织实施
细化入矫教育阶段的认罪悔罪教育、在矫意识教育,矫中教育阶段的形势政策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活动,和解矫教育阶段的矫正总结教育和安帮指导教育等“2+6+2”共10项基础内容,规范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4种主要教育形式,指导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从丰富内容、分类施教、注重融合、加强保障、计分考核等5大方面组织开展好教育矫正活动。
细化临时救助、社会保障、就业帮助、就学帮助等措施,指导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帮困扶助工作。
创新教育帮扶工作的修复融入,有利于推进全省矫正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结合我省近年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成果,指导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按照全省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一般指引和分类指引,探索建立代表制度、协商会议制度、知情建议制度等,采取个别评估、工作实施、效果评估等流程,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对受害人(家属、社区)补偿修复,对社会关系整体修复,以及对社会规范效力修复,更好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要依托社会企业,建设损害修复基地,集聚社会各方面资源和人员力量,发挥专业化、集成化效应,开展对特定社区矫正对象的损害修复工作,提升矫治修复效果。
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根据其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家庭增能、校园复归、社区接纳、阳光伙伴、就业帮助”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开展教育帮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