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江苏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构建社区矫正“一三三模式”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将社区矫正工作融入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努力预防和减少犯罪,持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明确,社区矫正『一三三模式』主要包括
1 围绕一个目标
以持续抓好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为主线,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落实三项机制
精细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创新清单管理、分类管理、联动管理等制度,按照入矫、矫中和解矫“三期分段”,落实“严管、普管、宽管”等级和措施,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监狱的协作配合,细化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环节,推进和加强精细管理,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精准矫治机制。坚持因人施教,坚持目标、问题和结果导向,把损害修复理念贯穿工作全领域、全过程,构建靶向精准、科学高效的教育矫治工作机制,实施个别化方案矫正,组织系统化三项教育,开展科学化动态评估,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实现由“管得住”向“矫得好”根本转变。
精心帮扶机制。将社区矫正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在政府提供体制基础、秩序保障前提下,广泛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体现多元性,讲求适宜性,注重实效性,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精心帮扶,促进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3 统筹三大要素
力量保障要素。依法规范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体制,依法设立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推进设置具有独立执法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明确司法所所受委托工作事项,在村(居)委设立教育帮扶工作站。配齐建强社区矫正工作专门力量,探索使用警辅人员,明确矫正小组责任义务,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与调查评估、教育帮扶等工作。
科技支撑要素。贯彻“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创建全国和全省智慧矫正中心,加强智能管,实施精准矫,组织云端学,强化链上考,构建智能化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阵地建设要素。引入“医疗康复”理念,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为主阵地,健全“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分中心)—司法所—村居和基地”工作体系机制,完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分中心)综合功能,优化司法所受托职能,拓展村居和基地康复效能,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损害修复工作,提升矫治修复效果。
《意见》强调,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责任和社区矫正机构主体责任,将构建“一三三模式”作为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重要抓手,纳入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围绕全省项目任务分解表,开展“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建设,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努力提供丰富的实践和理论;
坚持强基导向,加快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平台“局、队、中心”三位一体建设,努力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依法履行好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同时,要求南京市江宁区、宜兴市等30个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大的县级司法局,围绕20项重点项目任务,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形成推行“一三三模式”的特色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