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陈某的母亲去世,陈某、陈某平、陈某泉、陈某珍共同处理了母亲后事。陈某作为家中长子,承担了母亲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但陈某平却“私吞”母亲生前10万元存款、社保账户余额及金银首饰,且拒不分担陈某支付的丧葬费。
因陈某系先天性聋哑人,离异后独居,无法与避而不见的陈某平沟通解决此事。陈某无奈于2020年8月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并经指点后于2020年12月14日向南京市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法援中心审查材料后,认为陈某属于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陈某只有一纸诉状和3份“证人证言”,没有任何可以证实遗产处分情况的材料,这无疑增加了本案的被动性。
法院依职权调取了被继承人社保账户的财产信息,但陈某所述的10万元和金银首饰等,并没有客观证据可认定,举证难度很大。
为此法援律师主动联系被告陈某平询问案情。在援助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陈某平如实陈述了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办案律师对此以通话录音的形式予以固定证据。
2020年12月29日,此案开庭。庭审答辩中,被告如实供述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使得案情变得清晰明了。
2021年2月1日,栖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被继承人生前财产116568元以及金银首饰均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目前陈某已收到34392元,对此结果,陈某表示非常满意。
近年来,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畅通申请渠道,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建立残疾人法援工作站,开展“法援进社区”“涉残法条宣讲”等活动,积极扶残助残,维护残疾群众的合法权益。
自去年以来,已为30余位残疾群众办理法援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30万余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