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回顾】
2020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在全省部署开展“同心战疫情”“决胜达小康”“全力保稳定”三大行动,因时因势推出7个方面36条便民利民措施,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民生实事项目。
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1万件,常住人口受援率达万分之13.7,再创历史新高。新增法律援助工作站、代办点568个,办理农民工、农民、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6.5万余件,接待群众咨询21.6万人次,帮助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0.9亿元。省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集体”。
为了提升法援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与江苏交通广播网《交广双声道》节目联合打造全民学法专栏——《一起来学民法典》,热点问题有请法律援助的优秀办案律师为您解析。
一起来学民法典
遭遇职场性骚扰,单位要不要负责?
一名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她供职的企业中,一名业务负责人欲“潜规则”女下属,逼迫女下属开房。被拒绝后,这名业务负责人以辞退相威胁。这起事件引起了公众对职场性骚扰的高度关注。那么在职场性骚扰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遭遇职场性骚扰,单位要不要负责?
请看律师的专业解答~
【律师解答】
《民法典》实施前,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了性骚扰的定义,并且明确了用人单位要对性骚扰相关行为进行制裁,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女职工可以将性骚扰的行为人和用人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给过的彩礼能要回吗?
宋先生在婚前给了女方家20万彩礼,结婚半年后两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宋先生一家想要回这笔钱。
他能够成功要回吗?
请看律师的专业解答~
【律师解答】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宋先生婚前向女方给付了彩礼,离婚时原则上无权要求返还彩礼,除非宋先生结婚登记后没有跟女方实际一起生活,或者宋先生能够证明该彩礼的支付已经导致其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在应当返还的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最终会判决女方实际返还宋先生多少彩礼,还需要根据当地风俗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等,综合掌握返还的尺度。
“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我们经常提到“父债子还”,从法律上讲,如果父母的债务无法偿还,子女是否有义务代替偿还?
“父债子还”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
请听律师的专业解答~
【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理解,父债子还不是天经地义的,也没有任何条规支持这种做法。我们要区分父母去世无法偿还,和父母在世但无力偿还这两种情况。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放弃继承,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无法偿还,要看其子女是否继承,继承了考虑偿还债务,不继承不考虑;如果是在世但无力偿还,那儿女也确实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替父还债。
买到“凶宅”能退吗?
小王辛辛苦苦攒了半辈子血汗钱,好不容易看中一套二手房,房主也挺配合,等到一切过户完毕,结果楼下大妈告诉小王,这个房子曾经发生过凶案,小王一怒之下要求退房,房主却说不可能!
你觉得小王能退掉房子,拿回房款吗?
请听律师的专业解答~
【律师解答】
“凶宅”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种传统习俗的认知,是指房屋内发生自杀、他杀、意外致死等非自然死亡事件的住宅。虽然客观上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但严重影响住房人的主观心理,所以这类信息属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确实是凶宅,出卖人应当将这些信息真实、及时披露,否则可能构成欺诈,双方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出卖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