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下旬一天,南京浦口“律政先锋”法律服务团在某街道值班室来了一对“异姓兄弟”黄某与张某,两人因老人赡养起争议寻求帮助。值班公证员汪科鹏了解到,黄某的母亲与张某的父亲系再婚夫妻,已经结婚十几年,婚后未生育子女,现二位老人均年事已高,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黄某和张某因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产生了矛盾。汪科鹏见他们相互争执、情绪激动,于是采用了“背靠背”方式,向他们分别了解情况。此时黄某道出了不愿赡养母亲的“根本原因”:黄某母亲再嫁时,正值张某结婚生子,黄某母亲随即前往张某家中帮助张某看管幼儿,而黄某家中也有幼童需要照看,黄某对自己母亲未协助看管孙辈的事情心存芥蒂。
了解事实后,汪科鹏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公证员首先对黄某释明法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黄某的母亲虽已再嫁,但二人仍是母子关系,黄某以母亲再嫁为由逃避自己应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是违法的。对黄某抱怨母亲没有帮助其照顾自家孙子女的心结,公证员也对黄某进行了开导。
随后,公证员提出了解决方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考虑到黄某和张某工作繁忙,由双方雇佣保姆照顾父母生活,该费用及父母其他生活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父母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黄某和张某对此表示认可。
至此,一起赡养纠纷终于成功化解,“异姓兄弟”握手言和。
自“律政先锋”成立以来,9名公职律师、公证员、司法所长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利用各自专长积极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通过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帮助基层群众在“家门口”解决大量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南京浦口“律政先锋”法律服务团团长、浦口区司法局局长、公职律师 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