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由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根据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国家和省最新政策措施,借鉴相关地区立法经验,围绕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试验区开发建设、明确产业发展定位、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两岸各领域合作交流、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制度设计。
创新完善试验区管理体制机制。
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结构扁平优化、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行政管理体制。
明确省人民政府通过试验区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试验区建设,研究决定试验区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昆山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试验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事务。
采用赋权清单形式,将省和苏州市有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昆山市人民政府在试验区内实施,增强地方和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和创新空间。
支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灵活的人员交流、职务任免、绩效激励等制度,建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进试验区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借鉴经验总结实践成果。
依据国家和省最新有关政策措施,对试验区设立以来在两岸产业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合作创新、青年就业创业、民间交流交往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上升为具体的可操作可复制的制度规范。
如“试验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台资企业集团内部人民币跨境双向借款业务、台湾地区金融机构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建设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区,推动与台湾地区在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的投资与合作”等规定,直接来源于有关政策创新试点。
同时,系统研究外地立法特色、核心内涵和实施效果,充分借鉴上海、广东等自贸试验区立法经验。
如引导和鼓励台资、民间资本投资试验区内金融业;试验区应当建立境内外人才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为在试验区工作的人才提供创新创业、配偶就业、子女教育、房屋购买或者租赁、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便利和帮助;在试验区内推进台湾地区职业资格与大陆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等。
促进试验区先行先试。
一方面,引导重点领域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支持试验区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在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自然资源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在资源节约利用、城市更新改造、土地二级市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促进仓储物流、研发设计、国际结算、分销、展览等服务贸易发展;探索更加有效的促进投资增长、贸易发展、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探索一业一证商事登记改革。
另一方面,为今后“先行先试”预留空间,支持试验区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促进制度创新、开放创新、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融合,推动人才、资本、科技、资源的有机联动;规定省、苏州市政府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有关政策以及相关试点活动,可以授权在试验区同步推进;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由制定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探索两岸开放合作新模式。
在开发建设方面,鼓励两岸力量共同参与试验区建设,建立灵活的人员交流、绩效激励等机制,可以设立由台湾地区和其他境内外相关团体、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的顾问机构,为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借鉴台湾地区环境建设有益经验,支持台湾地区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与试验区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鼓励境内外相关机构在试验区设立技术转移、技术培训、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等。
在产业发展方面,强调加强与台湾地区的产业合作,引进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深化两岸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和合作,鼓励发展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深化与台湾地区在医疗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台湾投资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支持参与试验区旅游发展,鼓励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在社会服务方面,着力推动两岸人员往来便利化,探索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给予试验区内工作生活的台湾地区居民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与本地居民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深化对台交流合作,建设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鼓励台湾地区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交流活动;鼓励台湾居民积极参与本社区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