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主要体现“四个强化”:
强化了硬件建设。配备场所装备类、指挥装备类及个人装备类等装备设施,使用社区矫正移动执法终端、社区矫正对象智能穿戴设备等,切实提升了执法执勤装备配备水平。
强化了软件建设。通过智能化生物考勤系统、远程视频监管系统、电子执法系统、自主教育系统等系统植入,从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等,形成了全流程信息化监管。
强化了制度建设。建立监督管理、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构建实时监控、远程督察、立体防控、快速应对的智慧监管运转体系。
强化了队伍建设。在市、县区两级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指挥中心,专设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网上监管,建立由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协同管理等内设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指挥中心队伍,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全面提升了信息技术应用实战水平。
《规范》突出了“三个有效”:
有效规范执法行为。信息化手段引入监督检查领域,强化了对执法过程的监督,通过使用统一的管理系统,执行统一的执法检查标准,实行实时预警信息核查,确保了执法行为规范。
有效提升管理效能。通过数据的自动生成、存储和传输,快速实现了工作流、管理流、信息流的整合。
有效强化监管力度。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全省率先试行《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管理办法》将执法内容、考核标准和操作流程纳入到智慧平台进行管理,统一设置相关参数,通过信息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方案实施、流程监管和动态管控,均能做到实时掌握,切实提升智能化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