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训词精神扛起使命担当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
2012年,洪泽一小区数位业主集体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作为该案的独任仲裁员,管丽萍考虑到业主集体来往市区费用多、不方便,本着为民服务理念,她与书记员主动前往洪泽,把庭审现场搬到小区内。庭审中,她努力做好当事人双方工作,最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所有业主撤回仲裁申请。2019年7月,一位申请人就上千万标的额的股权纠纷到淮安仲裁委申请立案。由于被申请人长时间下落不明,申请人十分着急。对下落不明的申请人,需要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且公告一次的时间是2个月,从立案到结案至少要公告2次。且如果通过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可能并不会得知案件受理、开庭等情况,不能到庭履行抗辩权,可能致使案件事实不能完全查清,也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调和解决。管丽萍多方辗转,力图找到被申请人。她通过相关平台查找被申请人的关联企业、关联手机号,通过公开的案例查询系统,查找与被申请人有关的蛛丝马迹,最终在多方电话沟通后,联系上了被申请人,并促成被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参与案件处理过程,使得案件迅速调解结案。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前后共2个月时间,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非常满意。
自2014年起,管丽萍负责淮安仲裁委仲裁事务部工作及立案部工作。他牵头起草制订了《书记员办案系统录入管理办法》《仲裁助理办案管理办法》等多项文件,强化了仲裁的质效管控和办案质量。近5年来,管丽萍审核法律文书2000多件,无一起案件被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高度认可,实现了仲裁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效提升。2015年,管丽萍编写的案例“仲裁帮助业主维权商品房交付违约案”被市依法治市办评为法治维权优秀案例。为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管丽萍还参与研究制定了对涉及民生类案件降低收费标准,增大调解和撤案当事人仲裁费的退还力度。这项仲裁为民的举措既降低了老百姓仲裁成本,又鼓励双方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提升了仲裁品牌的影响力。
管丽萍,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务部、立案部主任。
秉持公道正派,坚持公正原则,严格程序和实体合法,近五年审核法律文书2000多件,无一起案件被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积极倡导“和为贵”理念,多次走进社区、企业、行业协会,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仲裁。
2017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仲裁工作者”,2019年入选淮安市政府法律人才顾问库。
坚持为民理念做好仲裁服务
2012年,洪泽一小区数位业主集体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作为该案的独任仲裁员,管丽萍考虑到业主集体来往市区费用多、不方便,本着为民服务理念,她与书记员主动前往洪泽,把庭审现场搬到小区内。庭审中,她努力做好当事人双方工作,最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所有业主撤回仲裁申请。2019年7月,一位申请人就上千万标的额的股权纠纷到淮安仲裁委申请立案。由于被申请人长时间下落不明,申请人十分着急。对下落不明的申请人,需要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且公告一次的时间是2个月,从立案到结案至少要公告2次。且如果通过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可能并不会得知案件受理、开庭等情况,不能到庭履行抗辩权,可能致使案件事实不能完全查清,也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调和解决。管丽萍多方辗转,力图找到被申请人。她通过相关平台查找被申请人的关联企业、关联手机号,通过公开的案例查询系统,查找与被申请人有关的蛛丝马迹,最终在多方电话沟通后,联系上了被申请人,并促成被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参与案件处理过程,使得案件迅速调解结案。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前后共2个月时间,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非常满意。
发挥专业特长提高仲裁满意度
自2014年起,管丽萍负责淮安仲裁委仲裁事务部工作及立案部工作。他牵头起草制订了《书记员办案系统录入管理办法》《仲裁助理办案管理办法》等多项文件,强化了仲裁的质效管控和办案质量。近5年来,管丽萍审核法律文书2000多件,无一起案件被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高度认可,实现了仲裁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效提升。2015年,管丽萍编写的案例“仲裁帮助业主维权商品房交付违约案”被市依法治市办评为法治维权优秀案例。为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管丽萍还参与研究制定了对涉及民生类案件降低收费标准,增大调解和撤案当事人仲裁费的退还力度。这项仲裁为民的举措既降低了老百姓仲裁成本,又鼓励双方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提升了仲裁品牌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