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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清:诠释不变的为民情结
2020-12-08 09:46:00
践行训词精神
扛起使命担当
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

王士清,宿迁市宿城区双庄法律服务所主任。

多年来,他信守“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刻苦钻研,把自己打造成业务能手,年均担任5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60件以上,由于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执业信誉高,深得委托人的好评,30多年零投诉。

先后被表彰为“全国调解工作突出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维护残疾人权益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


“作为基层司法行政人的一员,服务的对象和宗旨没有变,要为地方政府保驾护航,要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服务。”三十多年来,他不计得失,始终坚守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一线。

对于人民调解,他身先士卒。1998年,他成立“老王调解工作室”,全方位参与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和预防工作,融入参与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平台,接受委托调解、移送调解及联合参与调解,助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治理。

他探索出“三心三情”调解工作法,多年来已化解矛盾纠纷1300件以上,调解涉访、涉诉复杂纠纷200余起。
“能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用真心去帮助别人,那是一份难得的幸福!”在一次法律援助报告会上,王士清曾这样向观众和主持人分享对“幸福”的理解。

“有援必接,案到必助,从不挑肥拣瘦,消极慢待或推三阻四,知难而上”,这是王士清对待法援工作的态度。

安徽籍宋某某在宿迁工地左眼被蹦伤,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多元后,还致失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但受援人没有劳动合同,且实际施工老板姓名不详,挂靠的公司名称不详,证据严重缺失。王士清耐心、细致地搜集证据,提起仲裁,最终与被诉公司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宋某某获赔各项工伤待遇损失30万元,并约定迟延支付违约金5万元。

 

王士清每年都要花去一半以上的时间从事法律援助事务,年办案数均达30件以上。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达300多件,案例连续3次入选宿迁市法律援助报告会,5个案例获得“宿迁市法律援助十佳优秀案例”或“宿迁市职工法律援助十佳优秀案例”,一案例获得“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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