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所以只能又来找你们帮忙了。”
今年4月,疫情刚刚缓解,赵某从湖南老家来到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寻求帮忙。
事情要从四年前讲起
2016年9月,杨某入职苏州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金属公司”)工作。同年11月,杨某在工作中操作重型机械不当摔倒受伤,当场昏迷,经医院诊断为右额颞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双颞顶骨折等病症。
经治疗,杨某身体有所恢复,但智力水平下降,等同于7岁儿童,并伴有后遗症癫痫。一年后,杨某伤情恶化导致瘫痪,随后陷入昏迷,处于植物人状态,至今未苏醒。
杨某入职后,某某金属公司并未替其缴纳社保,购买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某某金属公司应按工伤保险待遇向杨某支付费用,但截至2018年初,某某金属公司仅支付了医疗费68万余元,但实际治疗费用已远超该数额。
杨某的妻子赵某因照顾家中年迈的母亲及两个孩子无法正常工作,杨某受伤后家里丧失了唯一的收入来源,仅靠低保勉强度日。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了解到法律援助,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很快赵某的申请通过了审批,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的朱玥律师被指派为其代理律师。考虑到杨某病情危急,治疗费用不能拖延,中心和承办律师在征得赵某同意后,通过调解快速与某某金属公司达成赔偿协议。
在昆山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组织下,受援人杨某与某某金属公司自愿达成协议:于2018年4月2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某某金属公司支付当事人杨某受伤赔偿金共计130万元整,一次性了结该赔偿纠纷。
四年后
赵某本以为维权成功,谁料直到最后付款期限,某某金属公司仍有约53万元未支付,且一直拖延拒付。
2020年初再联系时,某某金属公司已拒绝沟通。4月,赵某从老家湖南赶到昆山找到某某金属公司,但被告知受疫情影响公司暂时没有相关责任人在岗。
走投无路下的赵某再一次来到了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在安抚赵某情绪的同时,第一时间指派原承办律师朱玥继续办理该案。
朱律师在进一步调查取证时发现某某金属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且转移了部分财产,她当机立断申请对某某金属公司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现公司法人称对该案事先并不知情,并对法院保全公司账号一事提出异议,要求撤诉。经过与法援律师沟通,现法人有所触动,同意联系原法人进行三方调解。
经多次沟通,某某金属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剩余赔付款53万余元,并就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法援后记
本案案情复杂,受援人又未居住在昆山,路途遥远,案件持续时间长,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受援人拿到所有赔偿款,长达四年之久。
在此期间,被告某某金属公司发生了转让,原法人离开时并未将该案件告知新法人,致使赔偿中断履行。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全面考虑,多次与法院沟通,说明受援人的特殊情况,请求法院加快处理进度,并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中增加被告等方式,保障受援人在案件胜诉后能实质性取得相应赔偿款项。
通过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调解,在维护受援人权益的同时节约了维权的时间成本和司法资源。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工作力度,针对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维权申请,开通 “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对于群体性、突发性等特殊案件主动介入,实行“一日办”机制,充分发挥 “绿色通道”作用,同事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等开展法律援助现场咨询、法律宣讲、以案释法等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2020年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民事案件3868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327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