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至6日,江苏高院和江苏省司法厅在宿迁市召开全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会,回顾全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情况,明确今后重点任务和举措。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李玉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宿迁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冯岩到会致辞。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连云港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社会预防、专业赋能、联动共治、责任强化等立体防控“四大工程”,全面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特别是疫情防控以来,各级针对阶段矛盾化解需求,积极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通过非诉服务平台引导分流功能,整合资源集中攻坚,及时有效排查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置于江苏社会治理大格局中谋划部署,全面提升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实质化水平,把诉讼方式同非诉讼方式有效衔接起来,引导群众尽可能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形成矛盾化解的“多车道”,奏好社会治理的“大合唱”。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有益探索和实践,打造法治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江苏经验”。
坚持以打造市域社会矛盾“终点站”为目标,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力破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七种非诉方式之间关联贯通不强等问题。坚持“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相融合的治理思路,进一步加强“三大中心”、“四大平台”和“四项机制”建设。
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全面工作上台阶,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大力发展律师和商事调解组织、推动完善“组团”联动化解机制、健全规范效力互认机制、建立非诉纠纷化解典型案例库。
多措并举,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了解非诉、信任非诉,让非诉机制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推动非诉机制全面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准确把握社会治理规律,主动融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推进“法官进网格”走深走实,注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贤达、基层群众等在诉前调解中的作用,推动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努力实现全省法院解纷服务能力、审判工作质效“双提升”,案件数量、审理期限“双下降”目标,强化“一源头、二维度、三分流”工作理念,突出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贯通六个关键,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效能。
要全面提升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实质化水平,把着力点放到“一站式”这个关键定位上,着力提升“两个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案件分流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诉非对接保障,推行宿迁市诉前调解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探索推行诉前鉴定。
要加快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合、共享共用、便捷高效的多元解纷体系,加强与妇联、工会、工商联、公安、民政、住建、人社、人民银行等单位和部门对接,大力推动道路交通、物业服务、劳动争议、金融纠纷、建设工程、行政争议等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示范点建设,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的联动,提高非诉讼调解的自动履行率,探索建立非诉讼调解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要加快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高水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一站式建设置于社会治理大格局中谋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对非诉讼解纷的宣传引导,增强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非诉解纷的选择、参与、认同与支持;大力推进建平台、促常态,定目标、有指标,抓改革、建制度,严管理、推治理;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把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抓出品牌。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
要强化统筹抓落实,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加强与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人民团体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要压实责任抓落实,健全责任管理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间,做到“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管理责任化”,层层传导压力;
要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科学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评价体系;
要进一步加大表彰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立案庭庭长,各设区市司法局分管局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南京海事法院副院长、立案庭庭长,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非诉讼服务中心,宿迁中院、宿城区法院、宿豫区法院一站式建设管理中心、集中送达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及非诉讼服务分中心,振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宿迁中院、宿迁市司法局、武进法院、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泰兴法院、张家港市司法局等单位作交流发言。
文字:朱海波、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