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省直单位 > 省司法厅
太可了!江苏5名律师,奔赴内蒙古等地开展志愿服务
2020-10-20 09:49:00
 

  10月16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9年度工作总结暨2020年度启动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向志愿者代表授法律援助志愿者旗帜,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就进一步深化实施“1+1”志愿者行动提出工作要求。司法部原副部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张彦珍主持会议。  

   

  江苏5名律师志愿者,聂寅伟、沈林科、潘鸿宇、刘敏、梁海再度启程,奔赴内蒙古、云南、贵州等地开展工作。 

  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参加会议,并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唯一代表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柳玉祥介绍,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组织律师参加“1+1”法律援助志愿行动等各类公益服务活动。 

  2009年至今,省一级共选派12批次138名、189人次志愿者赴中西部地区参加志愿服务行动,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30余万次,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3200余场,帮助化解矛盾纠纷2700余件,涌现出了不畏高原,在西藏播撒法治阳光的朱山、王名海;将公益服务作为事业追求,连续6年参加“1+1”志愿服务的沈林科、潘鸿宇;放弃高额年薪,主动投身公益的徐而迅、刘敏等一批政治过硬、坚守法治,为民服务、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充分彰显了江苏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柳玉祥介绍,做好新时代“1+1”志愿服务工作,江苏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坚持党建引领,涵养江苏律师投身志愿服务的初心使命。将律师参与“1+1”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作为推动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全省律师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一系列论述精神,涵养初心使命,承担社会责任。 

  探索将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情况纳入行业党建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服务量化标准,不断强化律师公益服务意识。 

  注重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公益法律服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鼓励律所设立公益服务基金。 

  强化党员律师在志愿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党员律师带头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历年来参加“1+1”志愿服务的律师中党员占比达52%,在疫情防控、重大案事件处置等公益服务中,党员律师的参与率达80%以上,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已成为广大律师主动投身公益服务的不竭动力。 

  注重关心关爱,解决江苏律师从事志愿服务的后顾之忧。注重完善保障措施,协调省市律师协会出台减免会费和配套补助政策,推动律师事务所建立志愿律师多渠道工作补助制度,指导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项目,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志愿律师收入基本不减、待遇基本不降。 

  注重帮助志愿律师解决实际困难,经常性组织开展现场慰问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帮助律师解决实际问题,让志愿律师安心履职。 

  注重加强业务支撑,整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三方力量,成立50余个后方支援团,加强对志愿服务过程中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究,实现服务资源共享和远程协作。注重树立正确导向,对表现突出的志愿律师及时予以记功表彰。 

  深化品牌塑造,营造江苏律师热心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以“1+1”志愿行动为牵引,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打造江苏公益服务品牌矩阵。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打造“法润江苏”“法企同行”“法律扶贫”等一批百姓记得住、叫得响、信得过的公益法律服务品牌。 

  针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指导律师事务所广泛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形成了“守护花开”“八姑娘法律服务队”“长城长”等40余个各具特色的律师公益服务品牌,有力推动了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常态化、制度化、特色化。 

  强化创新驱动,提升江苏律师开展志愿服务的实际成效。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志愿服务机制,鼓励“1+1”志愿者律师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在服务地开办3家律所,增强了律师匮乏地区的服务资源供给;通过辅导西藏、新疆6名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帮助培养了一批“本土化、带不走、靠得住”的法律人才队伍。 

积极探索“互联网+”公益服务模式,研发完善“无人律所”服务功能,充分运用线上咨询、智慧服务、远程推送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了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