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符合江苏实际、全社会合力推进、基层群众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基本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涉农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两完善三提高”任务目标。
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节选自《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9月23日至24日,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在江阴召开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会,通报近年来全省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及法治乡村建设重点任务。省法宣办副主任、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设区市司法局分管局长、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及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等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地要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全局高度,准确把握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基本目标,着力打造“123”的江苏法治乡村建设模式:
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突出自治的核心地位,激发村民的责任感和参与活力;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以法治为原则,统领乡村人情伦理,化解矛盾冲突;注重德治的熏陶功能,塑造正确理性的价值导向,推动全省乡村进一步形成崇德尚法、循法而为的社会风尚和良好秩序。
会议明确,法治乡村建设不是以往依法治村的简单延续,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实施“五大行动”,确保到2022年实现“两完善三提高”目标任务,到2035年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组织、宣传、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建立定期会商、任务分解、督查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农民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加快“一所五站点”转型发展,深化拓展“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多方汇聚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援等法律服务力量,有效整合区域内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新乡贤工作室、学法中心户等服务管理资源,为农民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帮扶。
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编制法律服务目录,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好农村法律服务大数据,探索建立村民法律服务个性化档案,精准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不断增强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五民主三公开”“四议两公开”
“村民说事平台”等功能效用,持续开展“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专项行动,注重培育不同类型、不同主题的村居法治文化品牌项目、特色节目和学法阵地,让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接受法治。
实施法治乡村建设精准扶贫行动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把法律扶贫工作内涵内容融入乡村普法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及时主动对接乡村企业、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建扶贫项目,做好五类特殊人群困难家庭的教育帮扶、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确保实现真脱贫、不返贫。
南通市、江阴市、淮安市淮阴区、宿迁市魏场村等4家单位进行交流发言,会议期间组织参观江阴市法治乡村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