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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率先出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2020-08-26 16:58:00

  《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并将自2020101日起施行。《办法》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办法》共539条,总体思路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总体要求,贯彻中央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解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制度设计上,着重体现以下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从立法宗旨、原则等作出相应要求,规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障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省、市、县三级应当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协调机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落实文化市场行业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任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遵守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二是落实改革要求。分别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内容、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责。规定市、县两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上级综合执法机构指导和监督下级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三是规范执法管理。从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与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制定相关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特点,明确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四是强化衔接配合。明确文化市场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根据规定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并就文化市场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查处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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